名詞解釋:
複製品係指將圖書、地圖、手稿本、樂譜及其他視聽資料等原始資料複製成為二次產品的資料。有許多不同的複製方式,包括:以照像製版複印、利用影印機影印、人工摹寫或拓印等。視聽資料則常利用錄音、錄影、攝影等方式將原件內容拷貝。大部分複製品與原件是相同媒體,例如圖書資料與其複製品均為紙,但有時候也可以將原件複製成另一種媒體,例如將圖書資料複製成縮影形式等。藝術作品也常複製成商業產品發行。
我國著作權法對各類型著作(如:語文、音樂、戲劇、舞蹈、美術、攝影、圖形、視聽、錄音、建築、電腦程式等)的重製權有嚴謹的規定。圖書館在處理複製品或提供複製品給讀者使用時,必須注意著作權法的規定,以免誤觸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