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不适用于2023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

为保证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提高学术水平,根据学校及学院相关文件精神,以“双一流建设”为契机,现对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的资格论文要求进行修订。规定如下:

一、将学术论文分为A、B、C三类(见下表)

2、2篇B类论文

3、1篇B类论文和2篇C类论文

三、博士研究生攻博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与学位论文紧密相关,应以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及其相关单位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其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

四、博士研究生发表的论文确认以在学术期刊正式发表的论文为准。

五、各检索源期刊以研究生入学(或注册)当年公布的收录期刊目录为准,学习期间如遇期刊调整,被调入和调出的期刊均为有效。期刊分区按研究生攻博期间所发表论文期刊的最高分区计。

本规定自2018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开始施行,解释权归信息管理学院所有,以往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者,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