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将准备好的全部书面申请材料的原件(统一使用A4纸)按下述“四”中标示的顺序依次排列整齐装入自备的纸质档案袋,直接送达(或邮寄到达)北京大学法学院教务办公室(凯原楼107室),邮编100871。请在档案袋封面上注明:法律硕士(非法学),申请人姓名、本科学校和专业。
申请人进行网上申报和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中午11:00,过期不再接受申请。
全部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未进行网上报名或者未提交书面申请材料者,均视为放弃申请。
(三)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报名和确认
已获得本科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和名额且通过复试被我院初步接收的申请人,在完成北京大学网上报名和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后,还须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在系统中注册和填写基本信息,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接受复试确认和待录取确认等环节。
四、申请材
料
申请人须按以下顺序依次排列后,提交下列书面申请材料:
1. 北京大学2021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1
份。该申请表中需由所在学校或院系教务部门填写推荐意见,由学校或院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 北京大学2021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个人陈述1
份。《个人陈述》要求用大约2000字介绍申请人本科专业背景、学习情况、在校期间参加社团组织或社会活动情况、对法学领域和我国法律界的了解和认识,以及在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和研究计划、毕业后的预期就业目标等;
3. 申请人所在学校或院(系)提供的学习
成绩和综合排名证明(下载打印并填写附件1);
4. 申请人所在学校或院(系)提供的本科正式成绩
单1份,需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5. 外语水平证明;
6. 北京大学2021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专家推荐信2
封(需由2位专家分别亲笔签名推荐);
7. 代表性奖项(限报2项)和代表性原创成果(限报2项)证明。
上述1、2、6
项材料考生填报志愿后在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下载打印。
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的申请表和其他全部申请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发现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申请人的免试资格和录取资格。
五、初审与复试
1. 法学院教务办公室和法律硕士推免招生专家组将对申请人所提交的全部书面申请材料和网上报名信息(含问卷信息)进行全面审核,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人员名单,由教务办公室通知参加复试。预计复试时间为2020年9月下旬,具体复试时间、考场安排和复试方式等,以复试通知为准,请提前做好相应准备;
2.
推免复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均为百分制。详见“复试办法”(附件2)。
未按规定参加复试者,视为放弃。
六、初取规则及公示
1. 申请人笔试和面试成绩
有一项未达60
分合格分数线者,不予录取。申请人笔试和面试成绩均合格者,按照复试总成绩降序排列,依次录取
。复试总成绩中,笔试成绩占
70%,
面试成绩占
30%
;
在复试和初取过程中,还将对申请材料进行进一步的复核,复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我院将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拟接收的申请人发送复试和待录取通知,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确认是否接受复试和待录取,若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确认,视为自愿放弃复试和录取资格;
3. 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院批准后将在法学院网站公示。
2020年
10月中旬以后,可登录法学院网站或研究生招生网查询拟录取公示名单。
我校不再向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发放纸质版接收函。
七、资格复审和录取
获得拟录取资格的推荐免试生
,需在次年
6月份发出录取通知书之
前,将本科阶段完整的成绩单(含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和本科学校开具的无处分证明等材料提交给法学院教务办公室。
我校将对获得拟录取资格的推荐免试生,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1. 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 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应在“良”或80分以上;
3. 取得推免资格后,本科必修课成绩不得出现不及格;
4. 自取得推免资格至入学报到之日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对于被我校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将在新生报到时核查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若在入学前未能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则取消入学资格。
关于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培养及其他方面的具体事宜,请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和法学院网站,查阅当年的招生简章及学校相关规定。
八、联系方式
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教务办公室(凯原楼107室)电话:(010)62755028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新太阳活动中心五层)电话:(010)62751354
北京大学法学院
2020年9月9日
相关附件:
附件1:法硕(非法学)成绩排名证明
附件2:法硕(非法学)推免生复试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