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2013年全省文化产业发展状况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文化服务业单位数量占绝对多数

2013年末,全省共有文化产业法人单位35978个,非文化法人单位所属的文化产业活动单位(以下简称文化产业活动单位)2095个,有证照文化产业个体经营户49030户。

在文化产业法人单位中,按单位性质分,经营性文化产业单位占77.5%,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占22.5%;按行业类别分,文化制造业单位占17.2%,文化批零业单位占9.5%,文化服务业单位占73.3%;按区域分,长株潭地区占38.1%,环长株潭地区占73.9%,洞庭湖地区占23.2%,大湘西地区占20.5%,湘南地区占18.3%(各类文化产业单位分布情况详见表1)。

二、从业人员:文化制造业吸纳从业人员最多

2013年末,全省文化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93.24万人,文化产业活动单位从业人员1.78万人,文化产业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8.55万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按单位性质分,从事经营性文化产业的占86.0%,从事公益性文化事业的占14.0%;按行业类别分,从事文化制造业的占53.3%,从事文化批零业的占5.7%,从事文化服务业的占41%;按区域分,长株潭地区占51.5%,环长株潭地区占81.1%,洞庭湖地区占20.3%,大湘西地区占13.0%,湘南地区占15.2%(各类文化产业单位从业人员情况详见表2)。

在文化制造业中,企业资产总计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焰火、鞭炮产品制造”、“文化用纸的制造”和“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分别占31.3%、29.4%和11.9%。在文化批零业中,企业资产总计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图书批发”、“图书、报刊零售”和“其他文化用品批发”,分别占22.7%、16.1%和10.4%。在文化服务业中,企业资产总计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图书出版”、“电视”和“广告业”,分别占11.6%、10.3%和9.9%。

(二)事业资产

2013年末,我省公益性文化事业法人单位的年末资产为174.06亿元。其中,文化服务业事业法人单位占85.6%,社团等其他法人单位占14.4%。分行业看,年末资产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电视”、“公园管理”和“文化艺术培训”,分别占18.2%、15%和6.9%。

四、收支情况:文化制造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全部经营性文化产业法人单位比重逾七成

(一)企业收入

2013年,经营性文化产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为3426.01亿元。其中,“三上”文化产业法人单位的主营业务收入为2663.21亿元,占77.7%。分行业看,文化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占经营性文化产业法人单位的71.6%,文化批零业占11.8%,文化服务业占16.6%(详见表4)。

在文化制造业中,主营业务收入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焰火、鞭炮产品制造”、“文化用其他电子设备制造”和“文化用纸的制造”,分别占41.5%、12.2%和11.8%。在文化批零业中,主营业务收入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图书、报刊零售”、“文具用品批发”和“其他文化用品零售”,分别占15.9%、13.0%和12.2%。在文化服务业中,主营业务收入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广告业”、“工程勘察设计(文化部分)”和“网吧活动”,分别占19.9%、12.8%和12.2%。

(二)事业支出

2013年,公益性文化事业法人单位支出(费用)为97.74亿元。其中,文化服务业事业法人单位占79.1%,社团等其他法人单位占20.9%。分行业看,支出(费用)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电视”、“文化专业性团体(的服务)”和“文化艺术培训”,分别占18.2%、9.5%和7.3%。

注[1]包括规模以上文化制造业企业、限额以上文化批零业企业、规模以上文化服务业企业。分别指《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所规定行业范围内,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或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从业人数在50人及以上或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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