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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心物問題中,如果我們是個一元論者,那馬上面臨的問題將是如何看待心靈性質?
傳統的看法是決定論無法和心靈的自主性相容。但戴維森卻持不同的看法,他認為我
們一方面可以承認一元論,另一方面承認心靈的自主地位。由於戴維森並沒有詳細說
明心靈性質是什麼,則不論贊成或反對戴維森的人都或多或少有些對心靈性質的看法
,這些看法的不同使得討論是否心靈性質據因果效力成為可能。
洪德利希認為在AM的三條原理下心靈不性質能夠在因果關係中扮演重要的角色。雖然
他是從三條原理間的關係推導出這個結論,但這是由於他一直將心靈性質視為事件週
邊性質的緣故週邊性質並不構成事件的主要特徵。梭沙則以為在因果關係中即使心靈
狀態不發生,但與心靈性質在心物因果關係中不是必要的。在這個解釋進路下他們成
為純粹的物理主意者,而且AM和傳統理論的差異也消失了。
非描述主意並不真的將心靈當作一個真正存在的東西,毋寧將它當成是一種觀點。正
如世界上不存在道德性質這種東西,但我們可以對存在的東西採取道德的觀點或態度
。於是心靈性質成為子虛烏有的東西,我們就沒有必要深究心靈在因果關係中的角色
了。
其實真正的難題正如安東尼所說,AM無法兼顧因果說明能力和合理性化。如果一個行
動的真正原因是某個信念,那它同時是某個物理事件,這如何可能呢?馬卻特以為同
一個事件可以依不同的描述方式而有不同的面貌。一個信念就是一個可以神經狀態。
對於因果說明而言,若採用物理模式則說明具有物理上的說明能力,若採取心靈模式
則心靈的邏輯特徵在心物因果陳述中將扮演一個重要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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