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10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