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在央视戏曲频道的“空中剧院”看《失空斩》,这台久有盛名的三国戏,一波三折,有一个貌似简单却仍值得一说的情节,在其中凸显出来。

街亭已失,西城之围已退,诸葛亮经历了一番惊险的折腾,接着还有残局需要收拾。此时的马谡仍然还是主角,主要是他违背了诸葛亮事先再三交代的安营扎寨之法,也不听王平劝说,以至于兵败,当然要被追究、受处罚。诸葛亮给的结果是一个斩。

在诸葛亮与马谡之间声泪俱下的对话里,还可以听出这样的一个事实:马谡之所以会被斩,主要的原因,不在他不听诸葛亮事先的安排——将在外,以自己的实践审时度势,军令可以有所不受;不在他刚愎自用,听不进旁人之言——战场上的主官不采纳副将的建议,也属正常,况且这用兵之事,也不易预料对错;不在他大意轻敌,眼高手低,军事韬略尤其是实战能力不够却又自不量力——马谡立功心切主要还是想报效国家,主观意愿是站得住脚的,再说胜败乃兵家常事,谁又没有走麦城的时候呢——马谡被斩,不在他失了街亭,丢了这么一个极其重要的战略要地,产生了极为严重的军事后果。那么,是失在什么地方呢?他是失在了一样致命的东西上——他自己立下的军状。

这不只是诸葛丞相的意思,也是马谡自告奋勇般的表示。确实如此。事情之严重,用马谡后来在戏文里的话,就是“悔不该立下军状”。

虽然戏里没细说,但是可以想象这份军状的内容,应该就是保证守住街亭,如果守不住就甘愿受罚,此处很可能是极为严厉之罚。

那么这个类似于“保证书”的“军状”(查《三国演义》原著是“军令状”)又有什么性质呢?首先当为承诺,自然也就意味着,承诺所具有的郑重其事与庄严;它的作用或者说它的后果,是带来一种威信,也可以说是威望与信用,这类同样具有实体益处的权利;由军状赋予的,还有必须实现的目标,必须履行的义务。是的,这也就是说:权利来自于相应的义务,义务来自于相应的权利;它们如此的相依相通相存;……说到这里,自然会意识到,权利,义务,以及更重要的,必须承担的责任,无法赦免也不能赦免的责任……被这些元素般的事物、概念、关系所结构起来的承诺,即该军状,也就几乎等同于一份协议了,即马谡与诸葛亮或者是其代表的公权力之间的契约。不应该这样分析吗?

那么就按军状——即协议与契约进行了,也就应该按它言之凿凿的“条款”来。有时候,“依约”与“按律”是何其相似(作为规定的法律,也未尝不是程序下的公约。又,契约总是在法律的指导与护卫下得以保全),“有言在先”的方式,“有诺必践”的方式,肯定是有效的方式,古已有之的管理方式——涉及着契约,涉及着法律。军令如山,执法(法令)如山,这两个词的相近性,也表露了它们有着同一框架内的联系。也许此处还包含着这样的两方面:一、违约的同时也是违法,二、失约之后不可再失信——法,违法,惩处,不贷,服众,以及警戒后来,这一切,字字都有千斤重,本不是戏言。所以,负荆请罪的马谡本人也心甘情愿地说该斩——虽然事发之后也有后悔立下军状之意,但是并没“悔约”——也可谓失约不“失节”。

剧情所示,著名的马谡确实失在这份军状上了。也可以想象:假如当初没立这份事关身家性命的军事契约,在马谡与诸葛亮之间,在权利与义务、后果与责任之外——也与法律相去甚远——就不会没有任何的回旋余地,估计也不至于非让打了败仗的指挥官掉脑袋不可。当然,话再说回去,假如没有这份军状,脱离军状固有的含义,那么,开战期间,将领名誉心、进取心的载体自然就不会牢固,更甚之处应该在于,没有明确承诺,没有明确责任,缺少必要的约束力,缺少强烈的生存压力,取胜就确实是很难把握的事情。又或者,如果不“多此一举”,如果没有军状这个“信物”的参与,没法“散淡”的诸葛亮在决策之时,也不会把如此重任放心地交出去,那几乎就是另外一个没有荣辱也没有存亡的故事了。

剧中的诸葛亮追究王平的战败责任(原著中并没有),处以军棍之刑,因为王平当时要求与马谡分兵两处,且尽快把当时的地理图报送诸葛亮,否则,诸葛亮说王平也将“与马谡同罪”。其实,王平得以活命,可能并不仅因为上述减轻处罚的情节,或者其本应负次要责任,也许还因为:他不是如此军状的签署者,也就有一定的理由,不必与马谡同罪,只是诸葛亮没再说明这一点。

总之,令人可惜的是马谡没能守住街亭,没能涉险过关,没能完成任务,而且,这是一个被军状所统制的任务,所以,他因军令被斩,却又只能是“不足惜”的。他的被斩,也可视为又一次对“言信行果”理念的补救式强调。总之,马谡之失,在于失约。自会权衡轻重的诸葛亮,必然不会废法,不得不在挣扎之时、挥泪之间,毅然也是无奈地斩之。

如此,诸葛亮之自责且自贬(申请降级,也是请罪),也就不全是因为他这次用人不明,以至于“人地皆失”,陷入被动之局。可能更是因为——如他本人对身边部将所言,自己不该没执行刘备当年的嘱咐。刘备在白帝城曾对诸葛亮说起过,马谡言过其实,不可大用,结果确实如此。可以推想,当时的诸葛亮是应承了刘备之托的,但关键时候失了手,与其说是失手、失策、失职,不如说是失约,即使诸葛亮与刘备就此没有书面契约,但是失约之罪,终不可不察。

事即如此,理应如此。

(作者单位: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