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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专辑(Music Album),简称 专辑 ,也称为“大碟”,是指将一定数量以上的 歌曲 或乐曲集结在一起,并对外发行的一种 媒体 。指的是多个 音频 录音作品以CD、 唱片 录音带 等介质为 载体 发布的单个项目的统称,一般指含有至少10个音轨的唱片音乐录制专辑。在20世纪初被开发出来,最早的音乐专辑类似数张78转唱片打包成书本的形式;而到了1948年,由 聚氯乙烯 材料制作的密纹唱片开始取代早期的78转唱片。

进入21世纪之后,尽管密纹唱片还在发行,但是 唱片 的销售已经主要集中在CD、虚拟发行(如MP3)等两大型态上了。卡式录音带则是从1970年代到2010年代伴随密纹唱片一起使用的一种专辑格式。最普遍的方式是透过商业机制发行,但也有许多一般歌手直接在现场表演或网站上销售专辑唱片。以6首至10首歌不等为一张 专辑

历史“音乐专辑”的定义最早始于每分钟转速78 RPM的 留声机 唱片的包装形态,是将唱片与一本类似相簿的书包装在一起。第一张被称作“专辑”的歌曲集合是柴科夫斯基的《 胡桃夹子 》,这张专辑于1909年4月发行,是4张唱片的组合,由奥迪恩唱片公司(Odeon Records)发行。当时零售价为16先令,以现代汇率换算约为20美元。 在1948年, 哥伦比亚唱片公司 (Columbia Records)制造出了第一张12英寸、每分钟转速33⅓ RPM的唱片,原料为烯基树脂(Vinylite)。唱片每一面可播放23分钟的音乐,这种唱片比起以往的老式唱片能储存更多的歌曲,因此取代了旧式唱片成为“专辑”的主流记录媒体。多年来,西方标准的流行音乐业界规格都是一张专辑中有12首歌曲,这个数字是源自于要付给创作者的版税。 披头士乐队 在1967年发行的《佩珀军士的孤独之心俱乐部乐团》( Sgt. Pepper's Lonely Hearts Club Band )被视为最早定义出现代专辑形态的作品,也就是包含了印刷的照片之外包装,这被视为是音乐创作者的艺术表现之一部份。 时至今日,烯基树脂唱片早已不再是主流的媒体格式,“专辑”的定义适用于所有录制声音的集合,通常是被收录在雷射唱片(CD)上。但仍有 MiniDisc (MD)、 紧凑音频盒带 MP3 等不同格式的专辑。 由于日新月异的技术发展,媒体的容量也越来越大,“专辑”的长度已经成为开放的讨论议题。根据英国单曲榜(UK Singles Chart)的定义,一张唱片要能被称为专辑,必须至少包含4首歌曲,或总长度超过20分钟。有时候长度较短的专辑又被称为“EP”,为 E xtended P lay(延长播放)的缩写,“延长”指的是时间较单曲(Single)较长。有时也会被称为“迷你专辑”。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