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国发〔2019〕19号)、《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0年第32号公布,2022年第1号修订),生产有机肥料、生物有机肥仅需办理肥料登记证。

一、有机肥料登记属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如下:

(一)申请登记前的准备

1 、取得营业执照;2、具备生产条件;3、产品标准符合要求(NY/T 525-2021)。

(二)申请肥料登记

申请企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网站—“站点导航”--“土肥”--“肥料系统”—“肥料登记申报系统”上如实填写申报信息,如网上审核通过的及时下载填写好的《肥料登记申请书》提交到肥料登记管理办公室/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厅窗口受理。

(三)受理肥料登记

1 、自治区土肥站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对申请登记肥料产品进行审查。

2 、对资料齐全的申请者,予以接受申请;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申请者,暂不予受理,并要求申请者补充材料。

3 、接受申请后,自治区土肥站负责或委托有关农业农村部门按《肥料生产企业考核表》要求对企业进行考核。企业通过考核条件后,考核组现场抽取样品,由肥料登记管理办公室安排检验。

(四)肥料登记评审

自治区土肥站对申请登记的肥料产品进行初审,对材料齐全,符合申请条件的产品提交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评审,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审批。

(五)审批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根据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的综合评审意见作出是否颁发肥料登记证的决定。不予登记的肥料产品,由自治区土肥站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六)肥料登记公告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对获得肥料登记的产品通过网络及时公告。

二、生物有机肥登记由农业农村部负责,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进行初审,办理程序如下:

(一)企业申请登记前,须要:(1)取得营业执照;(2)具备生产条件;(3)产品符合标准(NY 884-2012)要求;(4)完成田间试验,并获得肥效试验报告。

(二)在农业农村部官网上下载《肥料登记申请书》、《肥料生产企业考核表》。

(三)按要求如实填写《肥料登记申请书》,并按申请书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四)自治区土肥站收到申请材料后,按《肥料生产企业考核表》对企业进行考核、查定,通过条件考核后按要求抽取样品。

(五)提交材料齐全,符合申报要求的产品由自治区土肥站提交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情况报农业厅审查。

(六)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审查后,出具《省级农业部门初审意见表》,获得推荐的产品由企业将材料及样品寄农业农村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秘书处申请办理。

(七)不予推荐的产品,由自治区土肥站告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

自治区土肥站肥料登记管理办公室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凤岭路6号;电话:0771-2202855、2202856;邮箱:324276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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