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著作权是音乐作品创作者对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
[1]
明星、艺人、个人不得未经过原作同意,在演唱会,电视节目,网络直播,公共场合 等,进行翻唱歌曲,或恶搞、改编原作歌曲,否则会遭到原作公司起诉赔偿巨额侵权费用。
2018年12月17日,《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记者从在广州召开的中欧数字环境下版权保护与许可研讨会上获悉,2018年中国音乐著作权使用费收入有望突破3亿元。
2021年7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腾讯控股有限公司作出责令解除网络音乐独家版权等处罚
[2]
。
音乐著作权是指音乐作品的创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音乐作品的
表演权
、
复制权
、
广播权
、
网络传输权
等财产权利和
署名权
、
保护作品完整权
等精神权利。
MORP数字音乐在线注册系统,该系统可对
音乐
的词、曲、编曲、翻唱等音乐作品进行在线的版权注册。作品注册成功后,MORP系统将自动生成国际标准的ISWC临时码,该代码是全球性音乐著作权代码。通过版权注册号码,各个国家的音乐著作权协会将提供相应的
版权代理
保护,该作品在这些国家内被使用,当地音乐著作权协会将代理收取
著作权
费,并通过中国音著协将费用转给
著作权人
。
同时,在注册作品出现版权纠纷的时候,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的专职法律团队可提供作品的注册信息,注册时间精确到秒,为版权人提供
法律援助
,切实的保护版权人合法权益. 在保护的同时,协会还将聘请资深音乐人对作品进行筛选,在经过
著作权
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好的作品通过协会的
在线交易平台
发布,提供给协会战略联盟的唱片公司、演艺经纪公司、各大音乐网站进行
购买
推广。
协会
会将购买费用转给
著作权人
。
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是相对于音乐著作权人个人行使权利而讲的。它是众多的音乐著作权人通过一个统一的机构,并以这个机构的名义,共同向音乐作品的使用者行使自己的权利。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在国外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建立
著作权保护
制度的国家普遍成立有这样的组织。
为什么要开展音乐著作权的集体管理?
与其他种类的作品相比,音乐作品更容易传播,更容易获得,音乐作品的使用更具有零散、广泛、大量和即时特点。因此,音乐作者个人无法掌握音乐作品的使用情况并对之进行监督和控制。例如,一首歌曲在距作者居所遥远的地方,甚至在国外被用于歌舞厅的一次演出,作者几乎完全不可能知晓。另一方面,使用者也确实难于就每一次使用每一部作品向每一位作者取得授权,特别是在一次使用涉及很多作品和很多作者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出现要么就不使用要么就不保护的极端情况,有必要实行音乐著作权的集体管理,在保障音乐著作权人权益的同时,也方便音乐作品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