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现行政策与实际税负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第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

2023 1 1 日至 2027 12 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25%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 5%

增值税现行政策与实际税费

我国现行增值税属于比例税率,一共有 13% 9% 6% 0% 四档税率, 5% 3% 两档征收率。

2023 1 1 日至 2027 12 31 日,对月销售额 10 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023 1 1 日至 2027 12 31 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 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 1% 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 3% 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 1% 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现行增值税现金退还优惠政策是什么?

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作为一项制度性的安排,仍然是有效的,其依据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该文件适用于所有行业所有类型企业。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 增量留抵税额 × 进项构成比例 ×60%

2022 年留抵退税政策主要是加大 制造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批发和零售业 农、林、牧、渔业 住宿和餐饮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教育 卫生和社会工作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等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 ( 含个体工商户 ) ,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已成为一项长期性政策, 2023 年依然有效。 这些行业的纳税人可按规定享受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留抵退税政策。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 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 100%

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 = 存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 100%

针对所有行业小微企业的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截止到 2022 12 31 日。小微企业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