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一个名为“清华学姐”的话题上了热搜。
光看这四个字,想必许多网友还一头雾水,而实际上,这是一桩由“咸猪手纷争”引发的舆论,甚至网络暴力——并且正在超出很多人的控制范围。
日前,网传清华美术学院一女生(网称“学姐”)发帖表示,一个男同学(网称“学弟”)在食堂里对其“性骚扰”,摸其臀部。
在真相尚未水落石出的情况下,她曝光了该学弟的信息,扬言要让他在朋友圈“社死”(社会性死亡)。此事在互联网上引发广泛传播,不少网友对涉事“学弟”表示谴责。
社会性死亡也是近年来的网络热词,
大意为在公众面前出丑,已经丢脸到没脸见人,只想地上有条缝能钻进去的程度
。和另外一个网络语“公开处刑”的含义比较接近。
但剧情很快反转。
查询监控后,“学姐”发现不存在所谓“学弟咸猪手”行为,但事件已经在网络上发酵。随后网络上流传“疑似当事女生回应‘互相道歉、就此了结’”的消息,引发不少人对“学姐”的批评。
据潇湘晨报,11月20日,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的一名老师就此事回应称:两人已经达成了和解。网络上很多信息是网友发酵的,还有一些营销号在炒作。网络上流传的“男生自述”并非本人所写。该校新闻中心会对此事跟进处理。
具体发生了什么?
一个清华男生的“社会性死亡”
据观察者网梳理,事情起源于清华美术学院一位学姐公开指控学弟性骚扰,借书包掩护在食堂猥亵其臀部。网传事发时,这位学弟按照她的要求提供了身份证件,并表示可以调取监控来证明清白。但在真相尚未水落石出之时,学姐就将小学弟的个人信息放到了社交平台上,同时表示:
“小东西我确实不能暴打你一顿,但我先让你在我朋友圈社死吧。”
随后,经查询监控,学姐确认“性骚扰”是一场误会。
她对自己的行为及造成的影响表示“非常抱歉和惭愧”。
在一张广泛流传的图片中,“学姐”希望“学弟”能够理解自己的反应,同时表示:“相互道歉即可,此事了结。”
在网络论坛“清华树洞”中,有一份关于“误碰事件”的公开解释和道歉声明(发帖人匿名)。
“发帖人”表示,自己在未经查证的情况下,在微信朋友圈与院系群内公布了该男生的信息,发表了误解言论,这造成了一定范围的恶性传播,也对该同学的声誉造成了非常不良的影响,她感到非常抱歉和惭愧。随后多次致歉。
“发帖人”解释,在没有查明事实真相的前提下就发布有错误引导性的公开言论,是因为本身对该类事件比较敏感,且当时一时冲动。在发布相关内容的当晚,她撤掉了相关信息,并在群聊中解释事情尚未有结论,希望大家不要扩散传播。但此时事件已经发酵,并对该男生产生了不良影响。
“发帖人”称,在查明事件真相后,她第一时间在朋友圈、院系群等公开渠道澄清。同时,她线下联系了涉事的学弟,向其道歉并且取得了谅解。
这一说法得到了疑似“清华学生”和“网络辅导员”的证实。有“同校学生”补充说,当时这名学姐只公开了学弟的名字,学弟的信息和照片是网络论坛中的其他人“人肉出来的”。
11月20日,清华美术学院一名老师在接受《潇湘晨报》采访时明确:两人确实达成了和解。
该老师还提醒,事件在网络上有一些大V和营销号在发酵、炒作,很多内容不可信。诸如涉事男生(即“学弟”)”自己也表示,所谓的“自述”不是他写的。
这位老师在采访中强调,两个学生已经达成了和解,学校的新闻中心也会处理此事。在学校方面,一直有辅导员24小时陪同这名女生(即“学姐”),保证学生的安全是最重要的。
但事情并没有就此了结。后来,有人把女生的朋友圈截图发到了豆瓣、知乎和微博,#清华学姐#的标签由此成为热搜第一。
在热搜上,轮到女生“社会性死亡”了。她的名字、院系、照片全部被公开。
有人攻击她的长相,还有人攻击她的院系。
还
有的
人,上升到了群体和性别。
觉得女生们现在都神经兮兮的,男人一靠近就觉得对方有企图,以后女生脸上都写个牌
子,方圆xx禁止男性
靠近好了。
有比较理性的观点认为,
整件事的核心点在于,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认定对方犯罪,在没有经过法律处理的情况下,对对方处以私刑
——在朋友圈公开个人信息和行为,用舆论对对方判死刑,让其在熟人圈、舆论中遭受巨大的道德压力。
“现在似乎越来越流行这种网络定罪,社会性死亡了。”
半月谈:让对方“社会性死亡”
不是想用就用的武器
21日,半月谈在微信公众号发文指出,在网络发达的今天,遭遇不端后诉诸网络成为不少人维权的常态选择,通过网络的低成本曝光和高效率传播,达到引起关注和震慑对方的效果。在此过程中,部分被曝光者被网友无限关注,甚至加诸网络暴力,导致自身社会关系网被摧毁,无法自由参与社会活动,也就是网络所称的“社会性死亡”,相关案例已不在少数。
网络曝光在某种程度上便捷了维权流程,同时也可能像事件中被公开信息的男生一样,造成“误伤”。受到情绪和立场影响的信息发布者,缺乏甄别能力的网友,或是别有用心者的推波助澜,都会导致片面信息甚至不实信息在网络平台被无限放大,给当事人带来难以估量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类似上述事件中带有“公开处刑”意味的个人信息曝光,如同遭到限制的人肉搜索一样,应该得到有效遏制。
作为舆论发酵场地的网络平台,有必要在技术监管层面及时介入,控制带有个人身份照片的信息传播,保护公民基本权利,防止事件未明之前舆情被引导发酵。同时,此次闹剧的上演也为普通公众敲响了警钟:
尊重他人信息,明确事实,慎用网络维权武器,既是尊重他人也是保护自己。动辄威胁让对方“社交性死亡”,小心越过法律界限,害人害己!
编
辑|
赵云 杜波
校对|
程鹏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新浪微博、潇湘晨报、
观察者网、半月谈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