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Self-taught higher education examinations),简称自学考试、自考,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的 高等教育国家考试 ,于1981年经 国务院 批准创立,每年举行两次,一般于每年4月和6月举行考试。 [1]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方式灵活、工学矛盾小、费用低,实行“宽进严出”,“教考分离”,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该考试采用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学习者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时间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2]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学历得到国家的承认,国务院颁发的《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