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根據《僱傭條例》,當農曆年初一、年初二或年初三適逢星期日時,會以農曆年初四替代成為法定假日;而當中秋節翌日適逢星期日時,則以中秋節翌日之後的第一日(即農曆八月十七日)替代成為法定假日。由於2020年的農曆年初二適逢星期日,因此有關的法定假日會改為農曆年初四。

(ii)任何僱員,都可享有上述法定假日,如法定假日適逢僱員的休息日,應於休息日翌日補假。該補假須並非法定假日、另定假日、代替假日或休息日的日子。如僱員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3個月,便可享有假日薪酬,款項相等於僱員於假日前12個月的每日平均工資。

參考例子:

某僱員的休息日是星期日,由於重陽節(10月25日)這日的法定假日適逢星期日,僱主應於翌日補假(即10月26日),但這日須並非法定假日、另定假日、代替假日或休息日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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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2026年的法定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