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能付彩礼?

这篇文章将会为大家解答几种常见问题。

开头放结论,彩礼除了婚姻关系本身以外,什么也保障不了,如果女人不愿意对你尽家庭义务(如生孩子、冠姓权等),那你就只能忍着或者换人,没其他办法,用钱解决不了任何问题。

下面开始分析。

1.国家不是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吗?怎么还会有彩礼问题呢?

国家确实有相关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上,彩礼往往是男方依据婚俗赠与女方的,而不是女方管男方索要的。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也就是说,女方不能以结婚为由管男方要彩礼,因为这是违法行为。

但是,我们换一种思路想想,既然女方管男方要是违法的,那男方主动给不就合法了吗?

说粗俗点,从法律角度看,这些钱可不是女方要的,而是男方死乞白赖主动要求赠与女方的,上赶着送钱怎么会违法呢?

当然,女方也要证明这笔财产属于彩礼而不是其他的账目,对于她们来说这也并不算什么难事,引导并留好相关聊天记录,或者让对方转账的时候写上就好了。

而且,这一类相当于“白送”的赠与性质的财物也不仅仅只有彩礼,如婚前花销,特殊转账, 房子加名 等都算赠与,是很难很难要回来的。

只是彩礼比较有代表性,在法律上也比较好认定,所以还是围绕着彩礼来讲。

2.彩礼能保障男方的什么权利?收了彩礼的女性又要负什么义务?

前面说过,彩礼是男方依据婚俗自愿赠送的,说直白点,就是男方白送给女方一大笔钱;既然是因婚俗而白送,也就意味着女方除了领个证外,没有任何必须对男方尽的义务。

换句话来说,彩礼保障不了男方的任何权利。

好比把钱(彩礼)扔进河里祭河神(女人),响声(证)肯定是有,但能不能捞到鱼(生孩子)淘到金(家庭义务),就得看河神的心情了。

既然女人不需要对男人负任何义务,而结婚这件事,往往会把男方的家里掏空,再加上个要不回来的彩礼,基本就是失去了再娶的能力,只能围着这个女人转,那她还不是想干嘛就干嘛?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农村少奶奶”现象。

3.给了彩礼之后,女人就一定要给男人生孩子吗?

不能,男人并没有这种权力,女人不生没人能逼着她生,就算怀上了反悔打掉男人也没办法,只能离婚。

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而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2021.1.1)也明确规定:

第二十三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也就是说,即便是男人或公婆为了传宗接代咬牙出了彩礼,只要女人反悔不想生,就没人能逼着她生,就算怀孕了打掉,法院也不支持男人索赔。

4.因为老婆不跟我过夫妻生活,或者不给我生孩子离婚,彩礼能要回来吗?

不能,至少这两种情况不能。

我们先看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2021.1.1)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用大白话解释一下:

想把彩礼拿回来?

可以,但只有这三种情况法院会支持你:

(一) 没领证,婚没结成;

(二) 证领了,婚也结成了,但夫妻俩没在一起过过日子(非常难认定);

(三) 证领了,婚结成了,夫妻俩也过过日子了,但彩礼掏空家底,日子难以为继(也不好认定);

后两种情况还得离完了才能要。

可以看出,司法解释认定的这三种能要回彩礼的情况,都只是在围绕着婚姻关系认定的,和其他无关。

所以,如果男人提出离婚的理由,是诸如女人不愿跟自己发生关系(在女方不同意发生关系的时候强行发生可能被认定为婚内强奸)或不给自己生孩子等,只要不符合上面三条,法院通常也不会支持要回彩礼的诉求。

5.有些人会说,虽然你付出了彩礼,但是女人也有嫁妆啊,双方互相给钱,岂不美哉?

对此我只能表示,且不说嫁妆到底有没有,就算有,嫁妆本身也是女方家里赠与给女人自己的,是她的个人财产,不管多少钱都和我没关系。

跟我没关系的钱,我惦记它干嘛?忘了前面说过借婚姻索取财物是违法的吗?

当然,我也希望女方能够遵纪守法,不要通过婚姻索取我的财物。

也别变着法儿的规训我,不管你怎么说,我也不可能跪下来把辛辛苦苦挣的钱送到别人手里,就为了结个婚。

做个有尊严的守法好公民,他不香吗?

6.核心逻辑为男方出钱女方生孩子的生育协议为什么无效?为什么代孕违法?

因为生育权本身是不能被交易的,男人用彩礼买不到,女人自己想卖也卖不了,涉及到违法行为的协议自然是无效的。

生育权,毫无疑问属于一种人身权,人身权是人格权和身份权的合称,我国《民法典》有如下规定:

第九百九十二条【人格权禁止性规定】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

第一千零一条【身份权的法律适用】对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利的保护,适用本法第一编、第五编和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人格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既然转让人身权是违法的,那么内容涉及到违法行为的协议、合同、约定(民事法律行为)自然也是无效的,法律依据来自《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总结一下,

因为人身权并不能转让,再结合前文《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就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以“男方交钱,女方生育”为核心的生育协议或是约定,压根就是废纸一张,这种协议根本就是无效的。

不管你赠与给女方多少钱,或者在家庭上投入多少,女人也没有必须为你生孩子的义务,以及在你想的时候跟你发生关系的义务。

她唯一的义务就是和你领个证,仅此而已,而且就算没领证,最后往往也不会全退。

千万别受某些人的骗,不要妄图用彩礼交换到那些潜规则,老老实实根据自己的情况去处理两性关系才是真。

当然,最根本的办法还是远离婚恋

希望各位男性朋友能够拥有自己理想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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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

本人并非法律专业,以上文字出自本人向多名律师咨询《民法典》相关问题后,对其解释作出的总结,部分结论取材自新闻中法院对类似事件作出的判决,如有其他情况,请及时指出。

另外,本篇文章仅仅是依据法条解答一些基本疑问,如果您需要法律支持去解决具体的问题,请直接咨询律师,现在法律服务网站很多,联系律师很方便,千万不要怕麻烦、怕丢人丢面,或者吝啬咨询费用,因为前期省下来的事,往往到后期都是雷,谨记!

编辑于 2022-02-17 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