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夫是与 同妻 相对应的概念 。狭义上,是指 女同性恋 在同直合法婚姻中的丈夫。广义上,指与非异性恋女性结为法定夫妻的男性,包括同直合法婚姻中的异性恋男性,也包括 形式婚姻 中的男同性恋者,部分研究认为也包括现/前任女友为同性恋的男性 [2-4]
受到中国传统文化、教育、社会政治因素等影响 ,中国大部分同性恋者都被迫(或选择)进入了异性婚姻,而非与同性恋者结为伴侣关系 。“ 同妻 ”、“同夫”成为中国比较独特而普遍的社会现象。
中国的法律与政策中,虽未明确提及同夫的概念,但有多个条款提到不同性别应享有同等权利、禁止基于性别的歧视。
同性恋作为性与性别常见概念之一,在教育中往往会从自我保护、提高性别意识等角度进行阐述。中国各部委发布的相关教育类文件中,《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2007)从加强安全意识和性别意识的角度强调了性教育的必要性
消除公众对同性恋的误解和歧视,保障同性恋者平等享有健康和福祉,需要对儿童进行全面性教育,也需要国家政策的支持。中国各部委发布的教育文件中未明确提及同性恋的概念,但与之相关的性别平等是重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规定,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
同夫是与 同妻 相对应的概念 。狭义上,同夫是指 女同性恋 在同直合法婚姻中的异性恋丈夫。
广义上,同夫指与非异性恋女性结为法定夫妻的男性,包括同直合法婚姻中的异性恋男性,也包括形式婚姻中的男同性恋者,部分研究认为也包括现任或前任女友为同性恋的男性 [3-4]
同直婚姻(homosexual–heterosexualmarriage),指同性恋者与异性恋者的婚姻。随着多元性别观念的发展,又衍生出混合取向婚姻(mixed-orientationmarriage, MOMs)概念,即指性倾向不同者组成的婚姻 。目前,中国的同直婚姻是家庭文化传统、法律道德、异性恋的同化作用、同性恋法律地位缺失的共同结果
2015年,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张北川研究员的团队公布的调研结果显示,在中国大陆有约3300万同性恋人群,其中同妻人数约1360万,同夫人数约为1000万 。社会学家唐魁玉教授等人在2018年的一项研究中表明,中国同妻人数可达1600万。 相应地,目前同夫的数量可能也有更大规模增长。相较于美国等国家选择进入同直婚姻的同性恋者(18%~26%),中国目前仍有较高比率的同性恋者(80%~90%)会选择进入同直婚姻。因此同夫、同妻成为中国独特的社会现象

同夫 个体因素

女同性恋者角度
选择进入同直婚姻的 女同性恋 者可能处于自我认同的困境或者对自我精神健康关注存在缺失。可分为三个层面,其一,受异性恋/二元性别观念教育影响,女同性恋者在婚前并未对自身 性倾向 有清楚认知,并不知道自己是女同性恋;其二,女同性恋者对于自身 性倾向 有清楚认知,在发现这与主流性别文化观念相左之后,急于通过异性恋婚姻摆脱心理上的焦虑迷茫和恐慌 ;其三,因为中国社会对于同性恋文化的排斥,走入异性恋婚姻,即便最后离婚,也可以帮助自身缓解被逼婚的压力
一方面,进入同直婚姻的异性恋男性所接受的性教育缺位。研究表明,部分同夫在婚后妻子 出柜 (指对外界公开自己的性倾向)后表示难以置信,并期望通过引导、治疗等手段“扭转”妻子的性倾向。另一方面, 性别刻板印象 的强化。男权社会存在对男性“强势”地位的推崇,这使得许多同夫更加看重周围人的眼光,为了保全面子,在同直婚姻中羞于“示弱”,合理表达出个人的心理和生理需求,并选择留在婚姻中。
其他原因
此外,闪婚文化、个体的经济水平、子女抚养问题、情感因素等也成为许多同夫选择留在婚姻中的原因
由于国内性别教育主流仍着力于对二元性别规范的维护,个体对于性的多样化、性别身份的认知几乎是空白,这种多元性别教育的缺失,不利于个体形成积极的价值观和人生态度 。此外,性别刻板印象的强化和对家庭结构的多样化组成认知的缺乏,都会进一步导致同夫/同妻现象的出现。
开放性婚恋文化的缺失及农耕文化背景下的伦理要求对家庭结构、传宗接代的重视,这都给同志成婚带来压力,因此部分人选择走进异性恋婚姻。传统家庭结构强调男尊女卑、一夫一妻、并严格要求年轻子女对父母的顺从,“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在儒家传统思想及传统家长制结构的影响下,传宗接代的观念仍然根深蒂固。这种观念仍然是压迫 同志 ,尤其是儒家文化盛行地区、或者农村家庭背景的同志进入异性恋婚姻的重要成因

同夫 社会制度原因

中国十年历史的独生子女政策带来的生育压力。研究表明,进入同直婚姻中的同性恋者中,独生子女占比高于非独生子女。独生子女不像非独生子女,“传递香火”的压力可以由兄弟姐妹一起“分担”;而且,由于缺乏兄弟姐妹的相互照应,独生子女老无所依的担忧也进一步迫使独生同性恋者选择进入同直婚姻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与同性恋走入异性婚姻的配偶相关权益保护也存在缺失(如,没有“同性之间性行为可构成婚外恋”的相关规定),其他特殊婚姻政策(如,对军人离婚的特殊重点保护)等也预示着同夫/同妻在相关婚姻纠纷中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较为困难

同夫 与同妻的相似性

均存在自己的配偶对自己隐瞒同性恋身份的经历;通过发现配偶是同性恋身份从而确认自己的同夫/同妻身份;经历着无性婚姻等带来的严重精神伤害,以及在自我界定、再次步入亲密关系、拥有性生活等的时候可能存在心理障碍

同夫 与同妻的差异性

由于男权社会环境的红利,同等条件下,同夫在进行离婚财产分割、再婚等方面所遭遇的阻力比同妻小。阿米蒂(Amity)等人发表在《LGBT家庭研究杂志(Journalof GLBT Family Studies)》中的一项研究表明,由于同夫的妻子对于出柜更加开放,同夫比同妻能更早地觉察出自己的身份
在婚姻生活中,同夫不仅得不到性生活的充分满足,而且面临家庭冷暴力的威胁。但是,由于性别刻板印象的影响,同夫比同妻更边缘化、更隐秘。也就是说,男性处于社会传统观念中“强者”地位,这导致许多同夫不愿意“放下身段”对外界倾诉苦衷,这样一来,同夫的处境反而受到忽视。

同夫 同夫困境的解决途径

同性恋的婚姻自决有赖于社会、家庭对同性恋群体的尊重、理解和接纳和社会救助、法律的完善,也需要婚姻双方的彼此知情与理解。
有些选择留在同直婚姻中的人会通过参加互助小组、心理咨询、将精力转移到育儿上等缓解个人情感困境

同夫 国际承诺

在2018年6月18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38届会议上,中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和瑞士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团国际组的负责人蒋端公使表示:“中方反对一切形式的歧视和暴力,包括基于性取向的歧视、暴力和不容允现象。”
中国代表团在日后再次重申了这一发言内容。在2020年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44届会议上,在与防止基于性倾向和性别认同的暴力和歧视问题独立专家互动对话时,中国代表团发言道:“中方反对一切形式的歧视和暴力,包括基于性取向和性别认同的歧视、暴力和不容忍现象。”

同夫 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在序言部分,确立了宪法是中国根本法的地位,指出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并要求“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因此,宪法关于公民(包括性少数公民)享有平等权益的规定也应当在各地方、各领域贯彻。在宪法中与性少数相关的内容有: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同夫 《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

第三条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
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受到歧视。
第四十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未成年人,学校、幼儿园应当及时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

同夫 不足之处

在性少数平等方面,中国的法律和政策也仍然存在进步的空间。例如,目前法律政策仍未纳入性少数群体的婚姻权。尽管在《民法典》未出台前,社会各界人士纷纷呼吁将同性婚姻纳入民法典,但未能成功。此外,在面向公众的信息传播方面,性少数群体正变得越来越不可见。作为中国网络视听领域唯一的国家级行业组织(一级协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在2017年6月30日通过了《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其中要求协会会员如果发现网络视听节目中含有“表现和展示非正常的性关系、性行为,如乱伦、同性恋、性变态、性侵犯、性虐待及性暴力等”内容的,“应予以剪截、删除后播出;问题严重的,整个节目不得播出” 。而该服务协会会员包括了中央电台、中央电视台、人民网、新华网、腾讯网、爱奇艺等重量级信息平台,意味着性少数群体在网络视听平台的可见度下降。

同夫 《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

小学4~6年级
模块二:预防和应对公共卫生事故
  • 初步了解青春期发育基础知识,形成明确的性别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模块六:预防和应对影响学生安全的其他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