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始治療時每天服藥 1 或 2 次,每次 100-200 mg,再慢慢增加劑量直到達最佳效果(通常是每天服藥 2-3 次,每次 400 mg)。部分病人每日所需劑量可能達 1600 mg 或 2000 mg。
(1)4 歲或小於 4 歲的兒童,初始劑量為每天 20-60 mg;大於 4 歲的兒童,初始劑量為每天 100 mg。
(2)維持劑量:每日劑量為每公斤 10-20 mg,分次投與。
懷孕
:懷孕的婦女使用 Carbamazepine 可能會對胎兒的危害。若在使用 Tegretol治療期間懷孕或計畫懷孕,或在懷孕期間使用 Tegretol 治療,則需先衡量其利弊,尤其在最初三個月。
懷孕分級為 D 級。
哺乳
:Carbamazepine 會進入乳汁中,因此需評估授乳的好處是否遠超過可能對嬰兒帶來的副作用。服用 Tegretol 的母親只有在嬰兒接受嚴密的監測下才可授乳,以預防可能的副作用(例如:嚴重嗜睡、皮膚過敏反應)。
懷孕
:在上市後安全資料中,孕婦服用 clobazam 之資料有限。懷孕期間最好避免使用,只有在對胎兒之潛在利益大於風險時,懷孕婦女才可使用 clobazam。
懷孕分級為 C 級。
哺乳
:哺乳婦女不可使用Frisium。
在典型失神性發作(小發作 petit mal)和非典型失神性發作(Lennox-Gastaut 症候群),肌抽躍發作 (myoclonic seizures) 及失張力性發作 (atonic seizures, dropsyndrome) 中,Rivotril®可做第一線用藥。
在嬰兒之點頭痙攣 (infantile spasms, West-Syndrome),Rivotril®可做第二線用藥。
在原發性或繼發性強直-陣攣性痙攣,或複雜局部性發作 (complex partial seizures),Rivotril®可做第三線用藥。
(1)起始劑量不可超過每日 1.5 mg,分 3 次給藥。其後增加劑量直到癲癇被適當控制,或因不良反應而排除了進一步增加劑量。
(2)維持劑量須視病人的反應,通常每日維持劑量 3-6 mg 即足夠(最大治療劑量不可超過每日 20 mg)。
嬰兒和 10 歲以下孩童(或體重 30kg 以下):起始劑量為每日 0.01-0.03 mg/kg,分 2-3 次給藥,其後逐漸增加直到每日維持劑量達到約 0.1 mg/kg,或可控制其癲癇,或因不良反應而排除了進一步增加劑量(每日最大劑量不可超過 0.2 mg/kg)。
10-16 歲的孩童:起始劑量為每日 1-1.5 mg,分 2-3 次給藥,其後增加劑量直到達各個病人的維持劑量為止(通常為每日 3-6 mg)。
懷孕
:Gabapentin 可穿透人類的胎盤。曾有報告使用 gabapentin 有先天性畸形與不良之懷孕結果,然而目前對孕婦仍無足夠完整且控制良好的研究,並且對於懷孕期間使用 gabapentin 是否與先天性畸形或其他發育不良結果的風險增加因果關係仍無明確結論。
懷孕分級為 C 級。
哺乳
:Gabapentin 會分泌至人類乳汁中。由於它對吃母奶之嬰兒的影響不明,故須謹慎用於授乳的母親。
成人及 12 歲以上:
(1)正在使用 Valproate,不論有無併用其他抗癲癇藥物者:一般維持劑量為每日100-200 mg,每日一次或分兩次服用。
(2)未使用 Valproate,與抗癲癇藥物或其他 lamotrigine 醛糖酸化誘導劑併用者:一般維持劑量為每日 200-400 mg,分兩次服用。
(3)未使用 Valproate,與其他不會顯著抑制或誘導 lamotrigine 醛糖酸化藥物併用者:一般維持劑量為每日 100-200 mg,每日一次或分兩次服用。
2-12 歲兒童:
(1)正在使用 Valproate,不論有無併用其他抗癲癇藥物者:一般維持劑量為每日 1-5 mg/kg,單次或分兩次服用,最高劑量為每日 200 mg。
(2)未使用 Valproate,與抗癲癇藥物或其他 lamotrigine 醛糖酸化誘導劑併用者:一般維持劑量為每日 5-15 mg/kg,分兩次服用,最高劑量為每日 400 mg。
(3)未使用 Valproate,與其他不會顯著抑制或誘導 lamotrigine 醛糖酸化藥物併用者:一般維持劑量為每日 1-10 mg/kg,每日一次或分兩次服用,最多不超過每日 200 mg。
成人(18歲以上)及體重 50 公斤以上的青少年(12-17歲):初始劑量為每日1000 mg(每日兩次,每次 500 mg),其後視病人的臨床反應及耐受性,每日劑量可增加到最高 3000 mg,分兩次服藥。
孩童(4-11歲)及體重 50 公斤以下的青少年(12-17歲):初始劑量為每日兩次,每次 10 mg/kg,其後視病人的臨床反應及耐受性,劑量可增加到最高每次 30 mg/kg,每日服用兩次。
(1)起始劑量:每日 600 mg (8-10 mg/kg),分兩次投與。
(2)維持劑量:每日劑量 600-2400 mg 可提供理想的療效。最大建議劑量的部分,曾有增加至每天 2400mg 達 48 小時以上。
應以每日 8-10 mg/kg 開始治療,分兩次投與。如果臨床上需要,可以採每週最多比起始劑量增加 10 mg/kg 的劑量,至最大的劑量每日 60 mg/kg。
懷孕
:少數報告指出,懷孕期間使用 oxcarbazepine 可能會導致嚴重的生育缺陷。如果婦女使用 Trileptal 時發現懷孕、計畫懷孕,或懷孕期間必須開始使用 Trileptal時,必須謹慎評估藥品治療的可能利益是否大於胎兒畸形的危險性,尤以懷孕初期的前三個月為最重要。
懷孕分級為 C 級。
哺乳
:Oxcarbazepine 及其活性代謝物 (MHD) 會分泌至人體的乳汁中,新生兒經此途徑攝入 Trileptal 後所受到的影響仍未知。因此,Trileptal 不應於哺乳期間使用。
(1)分次給藥:初劑量為 100 mg,每日服用 3 次,視病人需要調整之。一般維持劑量為 100 mg,每日 2-3 次,必要時可使用更低或更高劑量,亦視病人之狀況而調整之。
(2)負荷劑量:有肝病或腎病病史之病人不適用此給藥法。最初至多可投與 1000 mg,分 3 次給藥 (400 mg、300 mg、300 mg),投藥間隔為 2 小時;24 小時後改投與維持劑量,並密切監測病人之血中濃度。
初劑量為每日 5 mg/kg,分 2-3 次投與。每日最高劑量為 300 mg。通常維持劑量為 4-8 mg/kg。6 歲以上之兒童可採用成人最低劑量(每日300 mg)。以上劑量亦皆須視病人之個別狀況而調整之。
1 歲至小於 4 歲的孩童
(1)未接受 valproate 治療者:起始劑量為每日 10 mg/kg,分為二等份間隔約 12小時給藥。依據臨床反應和耐受性逐漸增加劑量,最大建議劑量為每日 45 mg/kg。
(2)接受 valproate 治療者:起始劑量為每日 10 mg/kg,分為二等份間隔約 12 小時給藥。依據臨床反應和耐受性逐漸增加劑量,最大建議劑量為每日 30mg/kg。
4 歲以上(含4歲)且體重 < 30 公斤的孩童
(1)體重 < 30 公斤且未接受 valproate 治療者:起始劑量為每日 200 mg。依據臨床反應和耐受性逐漸增加劑量,最大建議劑量為每日 1000 mg。
(2)體重 < 30 公斤且接受 valproate 治療者:起始劑量為每日 200 mg。依據臨床反應和耐受性逐漸增加劑量,最大建議劑量為每日 600 mg。
體重≥30 公斤的成人、青少年或 4 歲以上(含 4 歲)的孩童
(1)體重>30 公斤且未接受 valproate 治療者:起始劑量為每日 400 mg。依據臨床反應和耐受性逐漸增加劑量,依據體重最大建議劑量為每日 1800-3200 mg。
(2)體重>30 公斤且接受 valproate 治療者:起始劑量為每日400 mg。依據臨床反應和耐受性逐漸增加劑量,依據體重最大建議劑量為每日1200-2200 mg。
成人及十二歲以上的兒童:
(1)併用誘導肝臟酵素之抗癲癇藥物(例如:phenytoin、carbamazepine、phenobarbitone 和 primidone)的病人:維持劑量是每天 30-45 mg。如果每日劑量超過 30 mg 時,必須分成 3 次服用。
(2)未服用誘導酵素之藥物的病人:開始時的維持劑量必須在每天 15-30 mg。
成人:通常於每日 2-3 g 的劑量範圍內可見到最佳療效。起始劑量應以每日 1 g 的劑量,添加於目前已服用的抗癲癇藥物中,再依據臨床反應及耐藥性調整劑量。每日最高劑量為 3 g。
孩童:建議起始劑量為每日 40 mg/kg 給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