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其他有关事项
(一)利息计付。储蓄国债
和
记账式国债利息均按单利计算
,
逾期不加计利息。
(二)储蓄国债(电子式)兑付。储蓄国债(电子式)兑付资金由原售出机构支付至投资者资金清算账户;提前兑取按当期国债发行通知规定的提前兑取
计息
条件计付
利
息,具体计息条件请向原售出机构查询。
(三)储蓄国债(凭证式)兑付。
储蓄国债(凭证式)兑付由投资者至原售出机构营业网点办理;
提前兑取按当期国债发行通知规定的提前兑取分档利率
计
付利息,具体
分档
利率请向原售出机构查询
。
(四)实物国债和特种国债兑付。以前年度到期应兑未兑的实物国债,20
25
年可继续到常年兑付网点办理兑付,各地常年兑付网点地址请向
中国
人民银行分
行
国库部门查询;以前年度到期应兑未兑的特种国债兑付由原售出地财政部门办理。
特此公告。
财 政 部
20
25
年
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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