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世界知识产权日,近日,500多名艺人以及逾70家影视传媒单位发声,直指网络短视频侵权。处在风口上的短视频为何惹了众怒?

影视行业四月两次集体呼吁 中宣部版权管理局积极回应

4月23日,包括中国电视艺术交流协会、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等在内的国内超70家影视传媒单位,与500余位影视从业者联合发布倡议,抵制网络短视频侵权现象。这已是影视从业者继4月9日联合声明后的第二次发声。相比上一次的重在“呼吁”,这次倡议提出了明确诉求:清理、治理“未经授权的切条、搬运、速看和合辑等影视作品内容”等,提升版权意识。

4月25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局长于慈珂表示,要继续加大对短视频领域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整治短视频平台以及自媒体、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未经授权复制、表演、传播他人影视、音乐等作品的侵权行为。

短视频“拿来主义”大行其道

从“全民微博”到“全民短视频”,中间不到10年,网络社交为网民创造出更多的互动方式。用户的社交语言从图文逐渐拓展到短视频。然而,细究各类短视频平台所载内容,不难发现坚持原创者仍属少数,“拿来主义”大行其道。

在短视频平台抖音上,“剪辑”“影视解说”类的账号比比皆是。搜索电视剧《甄嬛传》,第一个显示的账号就将76集的电视剧剪辑为223个短视频发布,内容总播放量达3亿。在备受年轻用户喜爱的视频平台“bilibili”上,搜索热播剧《觉醒年代》,首先跳出的内容并不是电视剧本身,而是一系列用剧中素材重新剪辑而成的影视解说视频。

据中国版权协会版权检测中心发布的《2020中国网络短视频版权检测报告》显示,2019年1月至2020年10月,监测中心接受权利人及监管部门委托,对10万多名原创短视频作者、国家版权局预警名单及重点影视综等作品的片段短视频进行监测,累计监测到3009.52万条疑似侵权短视频,受委托已成功通知-删除1276.92万侵权链接。

短视频不能短了版权意识

如何判定是否侵权?

将影视作品进行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甚至二次创作的现象,几乎与短视频的快速发展共生共荣。用户乐得免费又省力,视频上传者与平台方互利共赢,只有大量影视作品沦为免费的“供养者”。而当影视行业从业者提出版权保护的诉求时,有人反问:短视频只截取了很短的内容,也能算侵权吗?

来看看各方说法:

著名制片人于金伟: 无论长视频还是短视频,保护创作者版权、向优质内容付费,才是构建影视行业健康生态、良性发展的根本,才有利于实现多方共赢。

长期代理文娱行业知识版权案件业务的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王军律师: 短视频侵权主要包括创作者侵权及传播平台侵权两种方式。创作者通常有这五种直接侵权方式:“秒盗”,即整个短视频被完整搬运转发到平台,这些短视频包括影视剧片花、花絮、片尾曲以及一些网红知识产权(IP)短视频等;“长拆短”,即将热门影视剧等长视频裁剪做成数个短视频,上传至平台;“画中画”,删除原作品片头片尾,将核心画面直接裁剪或组装成新的小视频传播;“二次创作”,未经许可对影视经典等长视频或者短视频二次创作,形成一个“新”的短视频;“微加工转发”,将原短视频进行了删除片头片尾,商标(logo)被打上马赛克,画面缩放等小改动,上传至平台传播。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赵占领: 判断对于他人作品的使用行为是否属于“合理使用”时,应遵循“三步检验法”的原则:第一步,只能在特殊情形下作出;第二步,与原作品的正常利用不相冲突;第三步,没有不合理地损害原作品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由此判断,短视频平台中对于影视作品的剪辑使用行为,一般不构成合理使用。”

(东南网综合光明日报、央视财经、经济日报、人民日报、中国新闻网、北京青年报、北京日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