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支持高校办学,优化高校后勤保障服务,现就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和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二、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本通知所称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

四、企业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房产用途证明、租赁合同等资料留存备查。

五、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9年1月31日

  • 关于进一步扩大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
  • 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
  • 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
  • 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
  • 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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