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引入话题 民法典以其作为“社会百科全书”的重要地位,在全社会掀起了一股学习民法典的热潮,大家最近都在问“民法典生效了吗”?2021年1月1日,也就是几天前,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而原先的《婚姻法》、《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黄律师那对于刚生效的民法典,您今天想跟我们分享哪一部分呢?

律师解答: 今天主要想跟大家分享生活中最常见的民间借贷行为,这个也是最多人关注的问题之一,刚好几天前跟民法典同时生效的也有一个民间借贷的新规。刚刚主持人讲到民法典在今年的1月1日生效,其实除了民法典,相应的最高人民法院也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现行的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共计591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发布了7个新制定的司法解释,于2021年1月1日与民法典同步施行,今天我们要讲的民间借贷新规就是其中一个。

主持人 黄律师,刚刚我们谈到民间借贷,那按照我们普通老百姓的理解,民间借贷就是“借钱”,这样理解正确吗?

律师解答 “民间借贷就是借钱”这个理解还是有点偏差的,按照2021年1月1日(也就是几天前)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但我们看到这一条的第二款又规定“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也就是说在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借贷的行为是不属于民间借贷的,这种我们在法律上有另外一个称呼是“金融借款纠纷”,最常见的就是银行贷款。

主持人: 关于民间借贷,我们一般都是向朋友,亲戚甚至是父母借钱,这个时候根本没想到说要写张借条或者是签个合同,大部分都是停留在头口上,那这个借贷关系成立了吗?之后如果发生纠纷出借人要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律师解答: 这个也是现实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的事情。根据前几天实施的民间借贷新规第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这里面还有一个特殊的地方,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属于实践合同,也就是要等贷款人向借款人实际提供借款时才生效,所以,不管是签借条还是口头借款约定,双方这个借贷关系都要等出借人实际出借这个款项才生效,但还是建议大家要尽量写借条或者签借款合同,之后发生纠纷也有证据。

如果当时碍于面子、出于信任等原因没有写借条的,这里也有几个建议给大家参考,第一个是借款最好通过银行卡转账的方式,而且是通过双方名下的银行卡转账,这个不仅是没有签借条的民间借贷要这么做,即使有借条,我也建议大家通过银行卡转账的方式履行出借义务,最好不要通过现金支付的方式,近两年来法院对民间借贷审查很严格,如果是大额借款,又是现金支付的,很大可能就会被法院认定为“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已经履行出借义务”,那就会败诉;第二个是转账的时候要备注是“借款”;第三个是转账完成后可以通过微信等通讯聊天工具向对方确认这个事实,比如你们平常就是通过微信聊天的,你可以发微信跟他说“借款10万已转好”。

主持人: 黄律师,我刚注意到您说到近两年对民间借贷审查很严格,主要是审查哪些方面呢?收音机前的听众应该也很关注这个问题,怕万一钱借出去了,后面发现这个是无效或者说不被法院支持的。

律师解答: 法院主要是审查是否存在虚假民事诉讼或者是民间借贷无效的情况。关于民间借贷中的虚假民事诉讼,当事人要提高警惕和正确认识到这件事情的严重性,不能通过伪造借条、虚构事实、恶意串通以谋取非法的利益,如果经法院审查属于虚假诉讼的,除判决驳回原告的请求外,还会严格按照这次民间借贷的新规,对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诉讼参与人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会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民间借贷无效这部分也是值得大家注意的,根据民间借贷新规第十三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比如从银行借贷大额款项再以更高利率转贷给其他人);(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比如我们最常听到的高利贷);(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比如明知对方是借钱是用于网络赌博的,仍然借钱给他)的;(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比如欺诈、胁迫、恶意串通等);(六)违背公序良俗的(比如本来是双方的赌债,最后让输的一方写成借条或者欠条)”。

主持人: 黄律师,好像这次民间借贷新规对于利息也是有很大的变动,这次变动是怎么样的呢?以后在民间借贷中怎么约定利息才合法?

律师解答: ,这次对于民间借贷利息的改动确实是一个要重点关注的问题,既有新的规定,也有对之前司法解释不明确、有争议的,予以进一步明确。根据民间借贷新规第二十四条规定,对于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那对于利息约定不明的(比如在借条上只写了需要支付利息,但没有具体约定利率是多少,那就属于这里的利息约定不明),这种就要分情况,如果是自然人之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是除自然人之间借贷外,像公司之间借贷的,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如果有明确约定利息的,那利率怎么约定才合法呢?根据民间借贷新规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英文缩写是LPR,所以以后大家听到LPR就知道是这个)。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现在最新的数据是2020年12月21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3.85%,也就是目前民间借贷利率的约定不能超过3.85%×4就是15.4%,但大家要注意这个数值不是恒定的,它会根据每月发布的数据而变化。我们以前的利率保护线是24%,对比目前这个15.4%的数据,是大幅度减低了民间借贷的利率上限。

主持人: 听完黄律师对民间借贷利率变动的讲解后,大家在出借款项的时候要注意利率的约定要符合国家规定,否则超过部分就无效了。那黄律师,如果借款人逾期不还款,但我当时出于信任没有约定利率,是不是意味着借款人可以无限期拖着不还款也不用支付任何惩罚金,最后还是支付本金就可以了?

律师解答: 不是,法律有另外规定一个逾期利率,这个逾期利率跟我们上面说的借款期限内的利率还不一样,上面我们说的是借期利率,确实就是如果没有约定利率的,那之后无法再主张利息。但刚刚主持人说的情况是逾期不还款,那就涉及到逾期利率,根据民间借贷新规第二十八条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还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这个标准跟前面的借期利率是一样的)。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个就跟前面的借期利率中没有约定利率和约定不明的处理方式不同了,大家要注意区分。

结语: 民间借贷是我们平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的问题,其中的关键点大家要提前注意好,不要等到发生纠纷了、钱拿不回来了再追悔莫及。也很感谢黄律师今天仔细和专业的讲解!

相关选择题

1. (单选) 以下哪个选项不属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所陈述的民间借贷行为 D

A. 自然人之间借贷行为;

B. 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借贷行为;

C. 法人之间的借贷行为;

D. 在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借贷的行为。

2.( 选) 目前民间借贷的利率保护上限是多少 ?( A

A.15.4%;

B.3.85%;

C. 24%;

D. 36%。

3. 多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以下哪些选项属于无效民间借贷? ABCD

A. 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B. 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C. 无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

D. 违背公序良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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