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将办证的有关文件寄送给“认证合格”的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申请人在60个工作日内与中心签订《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一)生态环境恶化
转基因食品可能对生态系统、物种和天然基因乃至人类健康与安全造成不利影响。国外呼吁替代农业的出现,一系列农业模式,如:有机农业、生态农业再生农业、替代农业、可持续农业相继出现,而我国则发展有
绿色食品工程
。
总的看,发展绿色食品已成为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为推动农业标准化生产、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绿色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精准扶贫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
绿色食品
发展模式
运行模式
绿色食品创立了“以技术标准为基础、质量认证为形式、商标管理为手段”的运行模式,实行质量认证制度与证明商标管理制度相结合。绿色食品标准参照
联合国粮农组织
(FAO)与
世界卫生组织
(WHO)的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CAC)标准以及欧盟、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标准制定,整体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绿色食品认证按照
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和我国相关部门制定的基本规则和规范来开展,具备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绿色食品标志为质量证明商标,依据我国《商标法》、《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和《农业部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来监督和管理,以维护绿色食品的
品牌信誉
,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技术路线
绿色食品按照“从土地到餐桌”全程质量控制的技术路线,创建了“两端监测、过程控制、质量认证、标识管理”的质量安全保障制度。重点监控四个环节:一是产地环境的监控,由环境监测机构依据环境质量标准对产品及原料产地环境实施监测和评价;二是生产过程的管理,要求农户和企业严格按照生产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组织生产;三是产品质量的检测,由产品检测机构依据产品质量标准对产品实施检测;四是包装标识的规范,要求产品包装标识符合相关设计规范。
绿色食品满足食品质量安全更高层次需求,既是一项增进消费者身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鲜明社会公益性特点的事业,又能够有效地提高生产者的经济效益,因而采取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发展机制。政府推动,主要体现在制定技术标准、政策、法规及规划、组织实施质量管理和市场监督等方面;市场运作,是指利用优质优价市场机制的作用,引导企业和农户发展绿色食品。
组织形式
绿色食品推行“以品牌为纽带、龙头企业为主体、基地建设为依托、农户参与为基础”的产业一体化组织形式。这样既有利于落实标准化生产,保障原料和产品质量,实行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又有利于打造绿色食品整体品牌形象,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实现品牌价值,推动农业产业化和“订单农业”的发展,促进企业增效、农民增收。
绿色食品事业创立的发展模式,不仅是我国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组织方式的创新,而且也是食品安全保障制度和健康消费方式的创新。这两个既具有中国特色和时代特征的“创新”,奠定了绿色食品的制度优势、品牌优势和产品优势,全面提升了绿色食品事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提出了环保、安全的鲜明概念。
绿色食品事业创立之初,正是我国城乡人民生活在解决温饱问题之后向更高水平迈进,农业向“高产、优质、高效”方向发展,国际社会倡导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之时。这项事业蕴含的保护环境、保障食品安全、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是建立科学的生产方式和倡导健康的消费方式的一个富有现实意义和前瞻影响的大胆创新。
——确立了 “从土地到餐桌”全程质量控制的技术路线。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改变了计划经济时代单一运用行政手段控制产品质量安全的做法,即由被动式监管转向主动式引导。开发绿色食品,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入手,在种植、养殖、加工过程中执行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限制或禁止使用有毒有害、高残留
农业投入品
,从而保证了最终产品的安全。
——建立了一套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技术标准体系。
包括产地环境质量技术条件、生产过程投入品使用准则、产品质量标准以及包装标识标准。绿色食品标准参照相关国际组织和部分发达国家标准,并结合我国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制定,不仅操作性强,而且能够有效地突破农产品国际贸易领域中的技术壁垒,保证绿色食品产品顺利地进入国际市场。目前,农业部已累计发布各类绿色食品行业标准72项。
——
创建了农产品
质量安全认证
制度。
绿色食品率先将质量认证作为一项重要的技术手段,运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中,构建了一套较为完善、规范的认证管理制度,不仅有效地保证了绿色食品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而且有力地促使生产企业建立起了可靠的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从而也树立起了广大消费者对绿色食品的安全消费信心。
——开创了我国质量证明商标的先河。
1996年,绿色食品标志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成功注册,正式成为我国第一例质量证明商标。绿色食品标志商标,已由事业开创之初保护知识产权和监督管理的一种基本手段,发展到在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在广大消费者心目中有较高认知度和可信度的品牌,现正在成为代表我国农产品精品形象的国家品牌。此外,为了保护自主知识产权,促进绿色食品出口贸易发展,我国绿色食品标志商标已在日本注册,在欧盟国家和香港地区的注册工作正在加快进行。
——创新了符合国情和事业特点的工作运行机制。
绿色食品事业依托我国农业系统,创造性地采取委托管理方式,建立起了一个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和各级绿色食品管理机构为主体、环境监测和产品检测机构为支撑、以社会专家为补充的工作体系,形成了共同推动事业发展、工作各有侧重的体制安排和运行机制。目前,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委托的地方绿色食品管理机构有42个,其中省级35个,地市7个;各省委托的地市管理机构180个、县级管理机构840个。全国各级管理机构现有人员约2400人。全国共有绿色食品环境定点监测机构71家,产品定点检测机构38家。绿色食品专家队伍由覆盖全国各地、分布70多个专业的439名专家组成。
检查员检查绿色食品包装仓库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优质农产品标准的,生产者可以申请使用相应的农产品质量标志。绿色食品是我国安全优质农产品质量标志,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调整和保护。地方政府也高度重视绿色食品的立法保护工作。2001年,黑龙江省第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管理条例》,2002年,辽宁省第九届人民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通过了《辽宁省绿色食品管理办法》。
为规范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工作,农业部于1993年颁布了《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2012年对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该办法规定了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与核准、标志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等要求。2016年农业部印发了《农业部关于推进“三品一标”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了新时期推进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发展方向和发展措施。“十二五”以来,二十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促进绿色食品发展的意见,明确了各自的发展目标、重点方向、保障措施及扶持政策。
绿色食品
现行基本制度
1. 标准体系。
标准是绿色食品事业发展的基础和核心。多年来,我部立足国内农业生产实际,瞄准国际发达国家和地区食品质量安全先进水平,建立健全了定位明确、颇具特色、先进实用的绿色食品技术标准体系,包括产地环境质量、投入品使用准则、仓储运输等基础通用类标准;产品质量标准、生产操作规程等专用类标准。我部共发布绿色食品标准297项,现行有效绿色食品标准141项,其中产品质量标准126项,准则类标准15项。
2.标志许可制度。
绿色食品标志是质量证明商标。依据《商标法》,遵循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绿色食品建立了“从土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控制模式,推行了“两端监测、过程控制、标识许可、证后监管”的运作方式,实施了质量审核与证明商标管理相结合的基本制度。为确保标志许可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制定了绿色食品标志审查程序、审查工作规范、现场检查工作规范等20多个规范性文件。依托农业系统,建立了贯通“部-省-市-县”的工作体系,培训并注册绿色食品检查员、监管员3000多人。为保证标志许可工作的权威性、公正性和科学性,组建了涵盖种植、养殖、加工等领域100多名专家的评审委员会,开展专家评审。
4.信息公开及追溯制度。
对获证企业和产品及时公告,同时,及时公告撤销证书的企业和产品名单,提高绿色食品产品信息透明度。公众可以通过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网站,实时查询绿色食品标准规范、规章制度、获证的企业和产品信息。同时,为强化绿色食品追溯管理,我部积极推动绿色食品获证主体和产品信息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对接,逐步实现绿色食品源头可追溯、信息可查询、责任可追究。
(一)完善绿色食品法律法规
一是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步伐,积极争取将绿色食品概念及推动绿色食品发展等内容明确写入法条,同时研究制定《绿色食品产业促进法》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二是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积极争取将绿色食品写入《食品安全法》。三是总结经验,结合新时期绿色食品的发展定位,完善《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二)调整完善绿色食品制度规范
按照国务院关于“放管服”的要求,进一步优化绿色食品标志许可程序,下放审核职责,简化申报材料,提高对基层和申报企业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强化对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和标志许可过程的监督管理,着力提高标志许可工作的公信度和权威性。进一步完善绿色食品标准体系,参照CAC标准体系框架,加快完善绿色食品基础标准,明确绿色食品标准定位、体系框架及制定的原则和程序。
(三)积极构建绿色食品产业扶持政策
目前,绿色食品已作为我部全国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等创建活动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北京、黑龙江、浙江等20多个省区市积极推动将绿色食品纳入本地农业农村重点工作,列入省级考核指标,并出台相应支持政策。下一步,我部将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的部署,积极会同财政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绿色食品支持政策,将发展绿色食品纳入农业发展规划、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结合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等项目,统筹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予以支持。同时,推动绿色食品工作经费纳入各级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公共财政预算,推动绿色食品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