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肯尼亚支付结算的制度和法律框架
目前,
肯尼亚
并没有出台关于支付体系的专门法案。1996年修订的《肯尼亚中央银行法》赋予肯尼亚中央银行监督和规范支付体系的职能,其中第2章第4A款第1条(d)项指出肯尼亚中央银行应“制定并实施有关政策,努力推动建立、规范和监管一个高效的支付清算结算体系”。肯尼亚中央银行作为国家支付体系的监管者、成员、使用者、服务提供商,从多方面参与支付体系的运作。肯尼亚中央银行和肯尼亚银行业协会KBA(Kenya Bankers Association)联合设立国家支付体系运作委员会(NPS Operations Committee),行使对支付体系的监督(oversight)职能,同时在肯尼亚中央银行的国家支付体系司(NPS Division)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
肯尼亚其他涉及支付体系的法案包括《银行法》(the Banking Act)、《票据法》(Bills of Exchange Act)、《公司法》(Companies Act)、《住房协会法》(Building Societies Act)、《支票法》(Cheques Act)等,还有管辖在内罗毕证券交易所NSE(Nairobi Stock Exchange)交易证券的存管机构的《中央存管机构法》(the Central Depositories Act)。
根据有关法案,肯尼亚能够提供支付服务的机构包括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住房协会、保险公司、微观金融机构、分期付款公司、储蓄和信贷合作社)、邮政储蓄银行、特殊金融机构(包括农业金融公司、农业发展公司、工商业发展公司、工业发展银行等)、养老基金、抵押金融公司、汇兑公司和邮局等。
二、肯尼亚非银行间支付媒介
肯尼亚的现金包括纸币和硬币,单位为先令(Shilling)。截至2007年6月,肯尼亚公众手中持有的现金总额约为793亿先令,约占广义货币供应量(M3)7195亿先令的11%。
支票是肯尼亚最主要的非现金支付工具,通常都带有磁性墨水字符识别(即MICR)的密码线(code line)。1999年3月起,支票在全国大部分范围内实现T+3清算,在边远地区则是T+10清算,2000年6月起对超过1000万先令的大额支票实现T+2清算。2002年,平均每月通过内罗毕自动清算所清算的支票笔数超过112万笔,金额超过101亿先令。
3、支付卡
支付卡包括贷记卡、借记卡和预付卡等。其中,贷记卡是肯尼亚应用最广泛的支付卡;借记卡由渣打银行、VISA等机构发行;预付卡包括由电信公司、移动电话公司等发行的电话卡,肯尼亚野生动物服务公司KWS(Kenya Wildlife Services)发行的野生动物公园卡,还有石油公司发行的加油卡、大型超市发行的购物卡等。
4、ATM取现
肯尼亚主要的大银行和其他一些银行都有ATM终端。截至2006年年底,肯尼亚全国范围内共有617台ATM终端,方便了居民的支付需要。
5、EFTs(Electronic Funds Transfers)贷记和借记
2000年8月,肯尼亚引入EFTs机制,通过SWIFT网络来传递支付信息,2002年后银行都直接或间接地与SWIFT网络连接。2003年6月,KBA将直接借记计划(Direct Debit Scheme)引入肯尼亚。
6、邮政汇款
肯尼亚邮局可以提供三种支付手段:一是一般汇单(Ordinary Money Orders),可由指定的收款人在指定的邮局提取一定金额的现金(最大金额为35000先令);二是电汇汇单(Telegraphic Money Order),可以实现当日收款;三是邮政汇单(Postal Order),可使持单人在国内任何邮局取款。
7、其他电子银行服务
肯尼亚的商业银行可以为客户提供电子银行服务,使客户能够通过电话或个人电脑在线获取账户余额及其他相关信息。
三、肯尼亚银行间支付结算系统
1、肯尼亚电子支付与结算系统KEPSS(Kenya Electronic Payments and Settlement System)
该系统主要用于大额支付指令的结算。根据肯尼亚中央银行2004年8月发布的《肯尼亚支付体系—框架和战略》有关规划,同年12月肯尼亚中央银行与KBA共同推动建立实时全额结算RTGS(real time gross settlement)系统、投入试运行,2005年9月RTGS系统更名为肯尼亚电子支付与结算系统KEPSS并正式投入商业运作。这改变了以往肯尼亚支付体系参与成员的净头寸需要手工计算并结算的状况,实现了大额支付指令、资金划转的实时结算。
2、内罗毕自动清算所(Nairobi Automated Clearing House)
肯尼亚银行间支票、EFTs、直接贷记、直接借记等支付工具的结算通过内罗毕自动清算所完成,通过其处理的支付指令没有金额限制。该清算所于1998年5月基于MICR技术建造,是肯尼亚实践清算自动化的开端和基础,所有权归KBA,会员的准入标准和进入审批也由KBA决定,管理和运作则由肯尼亚中央银行代表KBA进行。清算所每天有两场次清算(session),分别在上午10点和中午12点,用于收集、处理结算数据。清算所的会员需要在肯尼亚中央银行开立结算账户,签订净额多边协议(net-multilateral arrangement)。当日结束时,清算所通过各会员开立在中央银行的结算账户完成净额多边结算。为减少结算风险,清算所要求会员在每个工作日结束时都要在结算账户内保留一定的信用余额,而在结算资金不足时也可通过提供抵押物获得信贷支持。
2003年8月,NPS运作委员会推动内罗毕自动清算所建设国内外币支票清算系统LFCCS(Local Foreign Cheque Clearing System),用于外币支票的清算,肯尼亚中央银行作为结算代理人和服务提供商参与其中。
3、Kenswitch(Kenya Switch)系统
1999年5月,由肯尼亚18家中小银行组成的共享ATM/POS联盟成立,该联盟于2002年12月共同构建了一个共享的在线ATM网络Kenswitch,用于在成员银行间传递ATM交易结算信息。
四、肯尼亚证券支付结算系统
肯尼亚可交易的证券包括股票、公司债、国债和短期国库券。国债和短期国库券的投资者需要在肯尼亚中央银行开立中央存管系统CDS(Central Depository System)账户。该CDS是一个无纸化的簿记系统,用于记录投资者的债券持有情况。在政府赎回债券时,投资者在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会通过电子贷记的方式获得相应的款项。
肯尼亚中央存管和结算公司CDSC
(Central Depository
and Settlement Corporation)是所有在内罗毕证券交易所NSE交易的证券(包括股票、国债和公司债)的存管机构,管理着证券的清算、结算、存管和登记系统。该公司成立于2002年8月,股东包括NSE持股20%、肯尼亚证券经纪商协会(the Association of Kenya Stockbrokers)持股18%、资本市场管理局CMA(Capital Markets Authority)下设的投资者补偿基金(Investor Compensation Fund)持股7%、9家机构投资者共同设立的资本市场风险基金(Capital Markets Challenge Fund)持股50%等。
2004年11月,CDSC管理的中央存管系统CDS正式投入运作,并于2006年9月与新引进的自动交易系统ATS(Automated Trading System)连接,使肯尼亚的证券存管登记、交易结算进入无纸化时代,股票的交易结算周期为T+5。投资者在开展交易前,需通过中央存管代理人CDA(Central Depository Agent)在CDSC开立CDS账户。截至2006年6月,在CDS开户的投资者数超过30万。
资料来源:肯尼亚中央银行www.centralbank.go.ke;肯尼亚资本市场监管局:www.cma.or.ke; 内罗毕证券交易所:www.nse.co.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