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尔维亚法律制度属大陆法系,法律体系较为完善。议会享有立法权。其根本法律为2006年11月由议会通过的新宪法。为尽快加入欧盟,塞尔维亚自2009年逐步调整有关政策法律,使国内各项法规与欧盟法规接轨。
塞尔维亚司法机构包括普通法院、特殊法院和检察院。普通法院包括市法院、地区法院和最高上诉法院。特殊法院包括经济法院、裁判法院及相应上诉法院和行政法院。最高上诉法院为最后的上诉法院。司法部门由司法部监督。
塞尔维亚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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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版,文本日期:2006年
)
2006年11月,塞尔维亚共和国议会举行特别会议,正式颁布新宪法取代1990年制定的宪法,新宪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宪法规定议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和立法机关,实行一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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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尔维亚宪法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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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宪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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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人权,少数民族权利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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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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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权利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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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政府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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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宪法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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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 地区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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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 合宪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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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部分 宪法修订
1、联合国粮农组织提供的塞尔维亚概况
联合国粮农组织提供的塞尔维亚概况,内容包括塞尔维亚在农业和农村发展、种植植物、环境、渔业、食品与营养、林业、土地和土壤、牲畜、海洋、水资源、野生物种和生态系统等方面的国家政策、国内立法及国际协议,并提供法规下载。
2、国际劳工组织提供的塞尔维亚立法
国际劳工组织以分类方式提供了塞尔维亚的立法状况,内容主要包括劳动法、一般劳动和就业法;教育、职业指导与培训;职业安全与健康;社会保障;经济和社会政策等方面的法规,并提供法规的在线及下载版本。
3、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供的塞尔维亚立法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供的塞尔维亚立法,内容包括塞尔维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主要立法、实施细则和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网站目录为中文,便于查阅,法规文本主要是塞尔维亚语,还提供了部分法规的英文译本,可在线浏览或下载,也可利用谷歌网页翻译工具转换为中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