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防火保温材料 防火的思考, 保温材料 的防火性能史无前例的引起了业内各界的高度重视。然而,很多保温材料起火都是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如:电焊、明火、不良的施工习惯。这些材料在燃烧过程中不断产生的融滴物和毒烟,同时释放出来的 氯氟烃 氢氟碳化物 氟利昂 等气体对环境的危害也不可忽视。为此,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公安部于2009年9月25日联合发布了《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 》公通字[2009]46号文通知。保温设计过程中防火性能更好、保温性能出色系统更能赢得市场的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于2011年3月14日下发-公消[2011]65号红头文件摘录:
1.将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消防验收 和备案抽查范围。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范围内的设有外 保温材料 的民用建筑,均应将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纳入审核和验收内容。对于《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公安部令第106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范围以外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全部纳入抽查范围。在新标准发布前,从严执行《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 》(公通字[2009]46号)第二条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 燃烧性能 为A级的材料。
2.加强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消防监督管理。2011年3月15日起,各地受理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 消防验收 申报项目,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对已经审批同意的 在建工程 ,如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提请政府组织有关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拆除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对已经审批同意但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督促建设单位更改设计、选用不燃材料,重新报审。 根据住建部和公安部46号文的要求:住宅建筑: 建筑高度 大于100米以上, 保温材料 燃烧性能 应为A级。
其他民用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50米需要设置 A级防火材料
其他民用建筑: 24≤高度<50可使用A1级,也可使用 防火隔离带
1) 岩棉 外墙保温系统,主要以经摆锤法生产的憎水型 岩棉板 为保温隔热层材料,采用粘、钉结合工艺与基层墙体连接固定,并由抹面胶浆和增强用玻纤 网布 复合而成的抹面层以及 装饰砂浆 饰面层或涂料构成的A级不燃型建筑节能保温系统。
2)系统构造主要包括:粘结层、 保温层 、抹面层、饰面层及配件。饰面层应采用饰面砂浆砂、装饰灰浆等轻质 功能性涂层 或有良好 透气性 的水性 外墙涂料
3)岩棉 外墙保温 系统, 导热系数 低、透气性好、 燃烧性能 级别高等优势,可应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外墙的节能保温工程,包括 外墙外保温 、非透明 幕墙 保温和EPS/XPS外保温系统的 防火隔离带
外墙保温材料 的防火等级划分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等级划分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等级划分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等级划分
1、我国国家标准
GB8624-97将建筑材料的 燃烧性能 分为以下几种等级
A级:不燃性建筑材料:几乎不发生燃烧的A级WW 保温材料
B1级:难燃性建筑材料:难燃类材料有较好的阻燃作用。其在空气中遇明火或在高温作用下难起火,不易很快发生蔓延。
B2级:可燃性建筑材料:可燃类材料有一定的阻燃作用。在空气中遇明火或在高温作用下会立即起火燃烧,易导致火灾的蔓延,如木柱、木屋架、 木梁 、木楼梯等。
B3级:易燃性建筑材料:无任何阻燃效果,极易燃烧,火灾危险性很大。
2、 外墙保温材料 可根据防火等级进行划分
1. 燃烧性能 为A级的保温材料:
2. 燃烧性能为B1级的 保温材料
特殊处理后的 挤塑聚苯板 (XPS)/特殊处理后的 聚氨酯 (PU)、 酚醛 胶粉 聚苯粒等
3. 燃烧性能为B2级的保温材料:
模塑聚苯板 (EPS)、挤塑聚苯板(XPS)、聚氨酯(PU)、聚乙烯(PE)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