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律师: 在律师事务所专职从事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兼职律师: 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或研究工作,经所在单位同意兼职执业的人员。

公职律师: 任职于党政机关或者人民团体,依法取得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公职律师证书,在本单位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公职人员。

公司律师: 与国有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依法取得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公司律师证书,在本企业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员工。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4.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前取得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资格凭证,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澳门居民属于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的香港法律执业者、澳门律师的,在内地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参加由内地地方律师协会组织的不少于1个月的集中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 除上述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

2.经所在单位同意。

申请特许律师执业, 应当符合《律师法》和国务院有关条例规定的条件。

以上来源:《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2号发布 2016年9月18日 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

第一类:首次申领专(兼)职律师执业证的, 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执业申请书;

(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三)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五)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申请执业许可时,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按照《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经历及证明材料;

(二)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律师执业的证明。

第二类:首次申领公职律师证的, 应当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明和公职人员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本人填写、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签章的公职律师申请表;

(四)申请人符合《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条件的工作经历、执业经历证明。

第三类:首次申领公司律师证的, 应当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明和企业员工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本人填写、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签章的公司律师申请表;

(四)申请人符合《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条件的工作经历、执业经历证明。

现场办理渠道

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各自贸区管委会和福州新区管委会的政务服务中心。

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企业服务类424-426、429-431窗口;0591-87278325。

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A厅19号窗口;0592-7703731。

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100号(水仙大街和龙江中路交会处,碧湖生态公园北侧)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B区市司法局B312窗口;0596-2960148。

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道100号东海大厦A栋泉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29号窗口;0595-28380686,28386566(节假日咨询电话)。

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1998号3号楼莆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D04窗口;0594-2650563。

龙岩市新罗区华莲路138号金融中心B3幢龙岩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二、三区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0597-2529004。

三明市三元区江滨北路11号碧湖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无差别受理综合窗口(203-206);0598-7500141。

南平市建阳区翠屏路2号南平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中庭4、5号司法局综合窗口;0599-8066567。

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镜台山路9号宁德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3层322-340经济和社会事务综合窗口;0593-2250365(传真),0593-2250363。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镇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政务服务中心2楼68号窗口;0591-2316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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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我要查/办件查询

(2)闽政通APP——我的——我的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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