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区过分集中的布置,既不利于交通运输,也不利于战备,对工业区、居住区的布局也不利。为本市服务的仓库应均匀分散布置在居住区边缘,并与商业系统结合起来,在具体布置时应按仓库的类型进行考虑。(1)储备仓库一般应设在城市郊区、远郊、水陆交通条件方便的地方,有专用的独立地段。(2)转运仓库也应设在城市边缘或郊区,并与铁路、港口等对外交通设施紧密结合。(3)收购仓库如属农副产品当地土产收购的仓库,应设在货源来向的郊区人城干道口或水运必经的人口处。(4)供应仓库或一般性综合仓库要求接近其供应的地区,可布置在使用仓库的地区内或附近地段,并具有方便的市内交通运输条件。(5)特种仓库:1)危险品仓库如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仓库,要布置在城市远郊的独立特殊专门用地上,要意应与使用单位所在位置方向一致,避免运输时穿越城市;2)冷藏仓库设备多、容积大,需要大量运输,往往结合有屠宰场、加工厂、毛皮处理厂、活口仓库等布置,有一定气味与污水的污染,多设于郊区河流沿岸,建有码头或专用线;3)蔬菜仓库应设于城市市区边缘通向四郊的干道人口处,不宜过分集中,以免运输线太长,损耗太大;4)木材仓库、建筑材料仓库运输量大、用地大,常设于城郊对外交通运输线或河流附近;5)燃料及易燃材料仓库如石油、煤炭、木柴及其他易燃物品仓库,应满足防火要求,布置在郊区的独立地段。在气候干燥、风速特大的城市,还必须布置在大风季节城市的下风向或侧风向。特别是油库选址时应离开城市居住区、变电所、重要交通枢纽、机场、大型水库及水利工程、电站、重要桥梁、大中户型工业企业、矿区、军事目标和其他重要设施,并在城市地形的低处,有一定的防护措施。此外,由于一些仓库建筑的体型有独特的形式,成为影响城市面貌的因素之一,特别是当这些建筑沿河布置时,成为城市的轮廓线的组成部分。因此,在规划布局中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
城市仓库类型很多,影响因素很复杂,在规划时要根据各城市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确定。
影响仓库用地规模的因素
(1)城市规模与发展战略城市大、城市各项设施较完备、人们生活需求高的仓库用地应该大些;城市小,仓库用地相应要小些。城市的性质不同(如工业、交通、疗养业等),对仓库及共用地的需要也不同:工业城市一般附属工业企业的仓库规模较大,交通枢纽城市对转运仓库需求较大,而疗养城市主要需要小型商业性供应仓库。(2)城市储藏货物的特点、性质各城市有它的经济特点与特色,它的大宗产品的性质也影响着市内仓库的性质与规模。(3)国家经济力量与人民生活水平随生产力的发展,人们的消耗品品种与数量日益增多,国家储备量也相应增长,仓库用地亦需相应增大。(4)仓库建筑在城市的布置与楼层比例如高、低层的比例,集中与分散的布置,也影响着仓库用地规模。另外还有很多其他影响因素,如当地的地理、气候条件,居民生活习惯等等。
仓库用地规模的估算
仓库用地的规模应该根据各城市的具体情况进行估算。由于仓库类型较多,各类仓库的计算也有所不同,一般在估算时要考虑的内容为:(1)估算近远期仓库货物的吞吐量(t) o仓容吨位=年吞吐量/年周转次数(2)按照吞吐量再考虑仓库货物的年周转次数,估算所需的仓容吨位。(3)根据实际仓容吨位中分别进入仓库或堆场的吨位比例,计算出仓库用地及堆场用地面积。计算时还要考虑仓库面积利用率、单位面积的荷重、建筑层数、建筑密度等因素。仓库用地面积=(仓容吨位X进仓系数)八单位面积荷重X仓库面积利用率X层数X建筑密度)堆场用地面积二〔仓容吨位X(1一进仓系数)〕/(单位面积荷重X仓库面积利用率)仓库用地面积即为上述仓库用地面积与堆场用地面积的总和。在城市规划中,常常以每人用地多少平方米以及仓库用地占城市总用地的百分比来反映一个城市的仓库用地数量,或作为规划的控制指标。
仓储用地的规划
第七十条危险品仓库用地是指用于储存汽油、柴油、天然气、
液化石油气
、炸药、雷管、化学或其它易燃、易爆、剧毒等具有危险性物体的用地,其选址应符合如下规定:(一)危险品仓库应远离中心城区,必须符合环境保护和防火、防灾的要求;不同类型的危险品仓库应相互分隔,不得混合存储,其相隔距离必须符合消防规定及其它相关规范。(二)石油库应远离机场、重要交通枢纽、重要桥梁、大型水库和水利工程、电站、变电所、军事目标及其它重要设施,与城市住宅区、大中型工矿企业和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现行《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的有关规定。(三)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的储存应符合第十二章第五节的有关规定。(四)煤炭和其它易燃物品仓库的选址、设计应满足消防和环保的有关规定。
第七十一条特殊仓库选址应满足其对用地、交通及安全等方面的特殊需求,避免对其它用地产生干扰,并应符合如下规定:(一)特殊仓库应远离生产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物质的工业企业及传染病医院、火葬场等用地。(二)粮食储备仓库应布置在交通干线附近,与工业企业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达到工业企业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可参照第二百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执行。(三)冷库应选址在卫生条件良好、交通运输方便的地方,同时具备可靠的水源和电源;与加工企业合设的肉类冷库宜布置在中心城区边缘。(四)以地下室为食品和材料储藏库的仓库,不宜设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地方。蔬菜仓库的地下水位与地面距离不小于2.5米;其它以地下室为食品和材料储藏库的仓库用地,其地下水位与地面距离应大于4米。
第七十二条堆场用地是指
集装箱堆场
及以露天堆放货物为主的储物用地,其设置应符合如下规定:(一)堆场用地应设置在中心城区边缘,应远离城市水源地,可与港口、铁路货运站场结合设置,且不得布置在城市建成区的上风向。(二)堆场用地应有较高的地基承载力。(三)建筑材料露天堆场与居住用地的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第二百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第七十三条物流用地是一家或多家物流(配送)企业在空间集中布局的场所,是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物流集结点。物流用地的布局与设置应按《南宁市现代物流总体发展规划》(2004)、《南宁市物流空间规划研究》(2005)、《南宁市现代物流项目用地管理办法》(修改稿)的有关要求执行,并符合如下规定:
(一)物流项目用地由仓储/配送用地、加工/配送用地、物流商业用地、物流运输装卸用地及物流公共设施用地等五部分构成,其中物资储备用地、加工用地及物流运输装卸用地为工业生产性用地,物流商业用地及物流公共设施用地为
经营性用地
。物流项目用地中各部分用地占总用地的比例应符合表5.1的规定:
物流用地比例构成
表5.1
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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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总用地面积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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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配送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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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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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配送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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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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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商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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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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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运输装卸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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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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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公共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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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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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区内每个物流园区的用地规模宜控制为100~500公顷,最大不应超过600公顷。每个配送中心的规模宜控制为5~15公顷,最大不应超过30公顷。(三)市区内物流园区空间布局主要选择在三环路和外环高速公路之间的城市边缘地带,或是铁路、水运、航运便利的区域,分别依托运输枢纽、交通枢纽和产业发展进行布局。(四)市区内配送中心宜布置在环路与放射线交会的位置,主要选择在三环路以内的交通干道沿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