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反映本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以及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 机构介绍 :主要职能、领导及分工、内设机构;

2.政策法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政策;

4. 规划计划 :中长期规划

5.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6. 工作动态;

7.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8.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1、陵水黎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

陵水黎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 (http://lingshui.hainan.gov.cn) 是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和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国际互联网上发布政府信息和提供在线服务的综合平台。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众可随时检索、查阅。具体方法:

1)目录导航:将公开的政府信息划分为3个类别,分别为体裁分类、主题分类和组配分类。点击其中某一个,可显示相关信息列表;点击列表中的条目名称,可显示该信息的详细内容。

2)网站内容搜索:在信息搜索框输入关键词后,点击搜索按钮,可显示含有该关键词的信息列表;搜索信息按照信息类别、信息格式和发布时间等分类展现,信息类别分为政务、政策、公报、互动、服务、文件、法规、图片和视频等,信息格式涵盖DOC、XISX、PPT、PDF、TXT、RAR和XLS,发布时间包括一日、一周、一月和一年。此外,关键词搜索还可以根据内容相关度、发布时间的先后次序、全文匹配或标题匹配的方式展现信息。

3)文件搜索:设有文件标题、发文字号、发布日期、正文、发文机关、公文种类六种搜索条件,可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条件进行检索。如:选择发文机关为“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即可搜索到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开的全部文件;选择发布日期、发文字号、公文种类等多个条件,可搜索到满足上述条件的文件。

2、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陵水政府网公众号、广播电视等形式发布政府信息,或通过陵水黎族自治县图书馆、档案馆、政务服务中心查阅政府信息,或登陆陵水黎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 http://lingshui.hainan.gov.cn) 下载客户端查询和获取政府信息。

线下查阅场所

地址

联系电话

陵水黎族自治县图书馆

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椰林南干道233号

0898-83338210

陵水黎族自治县档案馆

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中心大道老县委大院档案馆

0898-83322358

陵水黎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

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椰林南干道第二办公区政务大厅一楼咨询台

0898-83314950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根据《条例》规定精神,本机关依申请提供的信息,一般是现有的,不需要进行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的信息。

(一)受理机关

受理机构:陵水黎族自治县 教育局 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 新丰路 39号 302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898-833 15018 邮政编码: 572400

(二)申请方式

1.网络申请

申请人登录陵水黎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填写申请表——选择提交部门——提交申请。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陵水黎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本机关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本机关邮寄或送交(邮政寄送时 请在邮件上注明 “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按照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有关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9.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

(四)信息处理费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 0898-83322315,电子邮箱:zfb83322315@163.com(本邮箱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负责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县政府直属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其上级机关或以下单位举报。认为县政府直属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陵水黎族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举报电话:0898-8332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