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
“十四五”期间市场主体培育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
22
年
10
月
14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京市
“十四五”期间市场主体培育方案
根据《关于深入推进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宁委发〔
2022
〕
1
号)文件要求,以最大限度释放社会创业创新潜力,促进市场主体加速涌现,为高质量建设“强富美高”新南京提供坚强支撑,现制定本方案。
一、培育指标监测
(一)基础指标监测
“十四五”期间,监测新培育市场主体数、新注册企业三年存活率及活跃市场主体占比。(数据来源: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二)分类指标监测
科技类: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数据来源:市科技局)
工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据来源:市工信局)
服务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上涉软企业、进出口外贸企业、电子商务企业、跨境电商企业、金融组织、规模以上文化企业、体育类市场主体、规模以上体育企业(数据来源: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体育局)
农业:家庭农场、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数据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大学生创业:大学生创业企业(数据来源:市人社局)
二、重点任务
(一)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1
.支持高企申报。鼓励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领域内的企业申报高企,加大对研发费用计提、新品收入认定、创新能力评价等方面的指导和支持,落实好高企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以下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均为责任单位,不再单独列出)
2
.实施梯度培育。坚持实施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对不同阶段的科技企业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培育,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加速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各区根据科技企业不同成长阶段,提供低成本场地租赁服务。对科技型初创企业发生的房租费用,由各区(园区)根据企业成长情况给予最高
100%
补贴、最长不超过三年。把高新技术企业孵化效果作为对众创空间、孵化器、新型研发机构等载体绩效评价的核心指标。(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培育工业企业
3
.鼓励成长升规。建立重点工业企业升规培育库,对入库企业进行跟踪服务。支持“小升规”“高升规”“项目投产升规”,对首次升规、次年未退规的企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4
.发展都市工业。支持开放街区、商业楼宇、工业厂房以及“城市硅巷”建设新型都市工业载体。对市级都市工业示范园,按绩效一次性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
5
.工业项目建设提速。推广“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审批部门同步完成(带方案出让)社会投资备案管理的工业类项目开工建设前所有审批手续。(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规划资源局)
(三)培育建筑业企业
6
.建筑业转型升级。推进建筑新型工业化发展,改革工程总承包方式,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创新监管机制,大力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加快促进江宁区、溧水区和高淳区建筑业做大做强、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建委)
(四)培育服务业市场主体
7
.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推动现代物流、研发设计、现代金融、科技服务、商务会展等生产性服务业规模扩大、业态升级。培育
100
家左右省级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和省级重点物流基地均达到
9
个以上,全市新增
4A
、
5A
级以上物流企业
8
家以上,培育一批年收入过千万会展企业。加快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提升载体建设水平,增强资源要素集聚能力,打造中国(南京)软件谷、南京河西
CBD
等
10
个以上千亿级服务业集聚区,其中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达
6
个。开展科技服务业能力提升及区域试点工作。鼓励各区引进国内外知名科技服务业企业总部、地区总部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企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金融监管局、市贸促会)
8
.推动“两业”深度融合。支持制造企业由提供产品向提供“产品
+
服务”转变,拓展研发设计、解决方案、仓储物流、融资租赁等增值服务。支持服务企业(平台)利用信息技术、营销渠道、创意设计等优势向制造环节拓展业务,实现服务“产品化”发展。支持互联网企业建设制造网络共享平台,培育一批集“智能制造
+
增值服务”功能为一体的“两业”深度融合标杆企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9
.推广新兴商业模式。推动直播电商在商贸领域的深度应用,培育和引进一批数字商务龙头企业、优质直播电商平台、
MCN
机构。加速传统业态数字化改造升级,通过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实现生产型供应链向消费型供应链转变;通过与互联网、物联网深度融合,打造高效协同的智慧供应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0
.强化商业载体建设。优化完善商业载体布局,构建层级分明、功能互补、特色鲜明的城市商业体系。加快新街口商圈向高端化、品牌化发展。建设一批特色商业街区,挖掘整合传统商贸、历史文化、旅游观光、空间风貌等资源,打造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步行街区。培育多元化夜间消费模式,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夜间经济集聚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1
.做强做大消费品牌。全力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积极引进国际国内名品、名牌、名店、名企,大力培育“首店经济”,吸引更多“首店”入驻。助力“新国潮”,发展“新国货”品牌,支持南京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2
.培育引进软件企业。提高“一谷两园”产业集聚度,打造以软件谷、江北新区产业技术研创园、江苏软件园等国家级软件园为重点,徐庄软件园、江东软件城、新城科技园、白下高新园等省级园区为支撑的产业集聚区。发力信创产业和数字经济,布局人工智能、区块链、虚拟现实等重点新兴数字产业,构筑信创全产业链、生态链以及总部集聚高地。利用世界智能制造大会暨南京软博会、人工智能峰会等产业品牌活动加强企业招引。(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局、市委网信办、市委机要保密局)
13
.大力开拓国际市场。加强与省级贸易促进计划联动和互补,筹划制定市级对外贸易促进计划,支持企业“云参展”“云洽谈”,深耕传统市场,重视
RCEP
自贸区市场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4
.积极发展跨境电商。深入推进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依托各类跨境电商载体平台,大力发展工业品跨境电商,推进跨境电商新零售模式创新,打造进口消费品集散中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5
.引进持牌金融机构。围绕建设重要金融中心目标,持续引进内外资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机构,支持金融企业设立专营机构或专业子公司。(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
16
.发展新型金融业态。开展
QFLP
(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培育和引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规范发展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新型金融业态,培育新型金融市场主体。(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
17
.布局金融科技产业。推动金融机构和大型科技企业在宁设立金融科技子公司、金融科技研发中心、开放式创新平台。推动人工智能、区块链、
5G
等新兴技术企业布局金融科技。(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
18
.壮大数字文化产业。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完善数字文化产业政策,重点扶持建筑及工业设计、影视动漫、文化旅游、现代演艺、高端文化装备制造、数字艺术展示、电子竞技等产业。加大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力度,开展文化银行等金融机构与文化园区企业的银企对接、股权投资引导,推出专业化强、专属性高文化金融服务产品。(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局、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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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文化品牌效应。办好中国(南京)文化和科技融合成果展览交易会,打造南京创意设计周、“蓝星球”科幻电影周、南京国际动漫创投大会等特色文化会展品牌,举办“金梧桐奖”评选,强化会展招商平台和交易平台作用,促成一批头部企业和重大项目在南京落地生根。(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20
.建设文化产业园区。紧盯产业转型升级,优化平台载体。新命名一批市级文化产业园区,推动文化产业带(片区)、环高校产业带建设,加强园区考核评价,推动规上企业和产业链集聚,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21
.构建现代体育产业体系。打响南京体育品牌,重点培育一批综合实力好、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力高的骨干体育企业。促进科技在体育制造领域应用和推广,提升体育装备的科技含量和智能化水平,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引领新型体育消费的产品。积极发展竞赛表演、健身休闲、职业体育、中介培训等体育服务业。大力振兴联赛市场,引进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对在南京注册、冠“南京”队名的职业俱乐部进行激励。(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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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体育产业载体建设。积极争创一批国家级、省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体育综合服务体。开展市级体育产业特色基地(单位、项目)评选,认定一批运转良好、带动能力强的市级产业基地。引导建邺区、溧水区、浦口区、江宁区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创新发展,优化升级。(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五)培育农业市场主体
23
.鼓励发展家庭农场。健全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把符合条件的规模农业经营户纳入统计范围。加强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工作,扎实推进省级家庭农场改革试点,积极打造家庭农场集聚区,组建
10
个家庭农场联盟。(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4
.扩大龙头企业队伍。培育融合程度高、科技含量高的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品牌打造,提升龙头企业在乡村产业振兴中的带动能力。“十四五”期间,累计发展到
250
家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六)鼓励创新创业
25
.构筑人才磁场。实施“紫金山英才宁聚计划”,积极落实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遴选、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开业补贴、创业成功奖励等配套政策,为青年人才来宁就业创业提供精准对接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26
.优化创业服务。畅通部门、高校、园区、企业、社会中介机构的就业服务共享渠道,构建“培训—孵化—成长”服务体系,健全技能、场地、项目、资金等多环节政策链条,培育和优化创新创业平台,为创业者提供综合性高质量创业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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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建展示平台。举办好“宁聚汇”创业沙龙、“宁聚服务行”等系列服务活动,扩大“赢在南京”创业大赛的覆盖面,打造更为便捷顺畅的海外毕业生、港澳台地区大学生、留学生报名通道,吸引海内外优秀学子及其项目在南京落地发展。(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七)支持中小微市场主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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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中小微企业。支持龙头企业向本地中小微企业开放供应链,按绩效给予奖励和支持,重点支持八大产业链小微工业企业发展。推动中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实施专精特新产品专展,打响产品知名度,助力中小微企业降成本、拓市场。深化“质量小站”服务模式,全方位跟踪服务中小微创新型企业,为企业提供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知识产权、品牌培育等方面专业指导。鼓励各区引入社会力量,为升规企业提供统计服务,提升中小企业升规积极性。(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
29
.个体户转型升级。鼓励各区制定实施“个转企”相关优惠措施,引导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组织形式,根据自主申请为其提供便利服务。原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中的住所证明、身份证明等相关登记材料未失效的,可以作为转企后企业设立登记的材料。鼓励互联网平台对个体工商户放宽入驻条件、支持线上运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
(八)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30
.强化项目招引。积极引进各类优质市场主体,完善招商引资考核评价体系,将市内跨区域新增投资项目纳入招商统计范围。(责任单位:市投促局)
31
.实施精准招商。聚焦八大产业链,全面梳理上下游关键环节,编制产业链招商图谱,实施产业链精准招商。加快引进一批技术领先、带动性强的“链主”式企业。鼓励龙头企业以商引商,加强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配套项目招引,打造产业森林。(责任单位:市投促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
(一)便利企业登记注册
1
.优化企业开办服务。依托江苏省政务服务网,提供更优质的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服务。申请人在完成企业设立电子化登记时,可同步申请公章刻制、银行开户预约、发票申领、企业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一体化集成服务,推行当场办、一次办、限时办,实现企业开办半日办结。构建“电子印章
+
一体自助机打印”新模式,实现营业执照“全城通取”。(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市税务局、市公积金中心、市政务办)
2
.降低登记注册门槛。开展“一照多址”改革,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允许在营业执照上加载新设立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免于分支机构登记。试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建立“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负面清单”以外的场所试行信息申报承诺制。鼓励各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免费为企业刻制公章,实现企业开办零成本。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将电子营业执照作为网上办理企业开办各类事项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3
.探索登记确认制改革。登记机关对商事主体登记申请人提交的登记材料实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后即时予以登记确认,核发营业执照。(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4
.推进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全面实施简易注销,放宽适用范围和限制条件,将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同时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保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税款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纳入简易注销适用范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二)优化行政许可服务
5
.扩大“一业一证”改革试点。将“一业一证”改革扩大到更多行业。整合申报资料,将多套申请材料归集为一套,推行承诺制容缺受理。线下设置“一业一证”窗口,线上推行在线受理、不见面审批。统一《行业综合许可证》样式,加载集成有效许可信息二维码,实现行业经营许可信息一码覆盖。(责任单位:市政务办、市有关单位)
6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市场主体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将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进行书面承诺并承担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同时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要一次性告知和承诺,按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程序办理。积极探索开展食品生产许可(低风险)告知承诺制改革。(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有关单位)
(三)营造创业创新环境
7
.加强公平竞争审查。确保产业政策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贯穿公平竞争的理念,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适时在审查工作中引入第三方评估力量,提升审查效果。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和结果公示制度,加强对各部门公平竞争审查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实现公平竞争审查应审尽审,及时纠正妨碍统一市场和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取消企业在资质资格获取、招投标、政府采购、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清理通过划分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等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
8
.允许企业自主“歇业”。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歇业最长不超过
3
年。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与职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等事项,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市场主体在歇业期间开展经营活动的,视为恢复营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9
.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恢复个体工商户正常记载状态、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前停止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市场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并依法解除有关管理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将信用修复信息与有关部门共享。(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0
.坚持包容审慎监管。严格规范涉企执法检查,对企业“无事不扰”,充分告知陈述申辩和救济途径。探索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探索柔性执法,慎用行政强制措施,充分运用行政建议、警示告诫、约谈提醒等方式,加大行政指导力度。探索建立容错机制,发布南京市市场监管领域“三张清单”,对
86
项违法行为不予、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为企业创造更加宽松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有关单位)
(五)减轻企业经营负担
11
.降低生产要素成本。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取消、停征、免征、降低收费的各项减负政策,动态调整《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和《南京市实行政府制定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水电气等能源保供单位做好供应服务。依托工改系统和政务系统,在线下设立“水电气报装受理专窗”的基础上,设立“水电气”公共事业服务报装联审模块,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涉路施工许可等实行全程在线并联办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政务办、市水务局、水电气等能源保供单位)
12
.开展涉企收费治理。针对行政审批中介、行业协会、商业银行等领域收费开展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利用行政资源自立项目收费、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以及未执行收费减免政策等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六)强化创业要素保障
13
.强化金融信贷支撑。在“宁创贷”政策体系下设立风险代偿资金池,对银行发放的符合条件的“宁创贷”信用类贷款,给予风险代偿;每年对“宁创贷”银行的贷款增量给予补贴。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确保支小支农担保业务不低于
80%
。搭建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平台,提升融资的可得性。依法认定以财产或财产性权利作为担保的新类型融资担保的合同效力。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利用信用信息创新开发“信易贷”产品和服务,拓展服务对象范围,增加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投放,提高信用贷款占比。健全政府引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综合运用担保、风险补偿等方式降低信贷风险。发挥南京市政府与深交所知识产权金融专项合作协议作用,鼓励各区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金融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市大数据局、市法院)
14
.提升用地保障水平。对现有工业用地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允许依法依规提高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单列
20%
,优先保障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用地需求。鼓励利用低效工业用地、集体建设用地等建设高标准厂房,“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增高标准产业载体面积
900
万平方米以上。实施产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覆盖产业用地项目准入、工程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到期续期等环节监测核查机制,实施全覆盖、全过程联动协同监管。保障高品质产业用地,采用“低成本开发
+
高质量建设
+
准成本提供”模式,以“总成本
+
微利”的价格进行分割销售。(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工信局)
(七)创新企业服务机制
15
.确保惠企政策兑现。建设推广“宁企通”惠企综合服务平台,打造全市惠企服务总入口。建设企业综合应用系统、政策综合管理系统、兑现审批协同系统,实现全市惠企政策兑现“统一平台、统一认证、统一申报”,推动惠企政策“精准匹配、一站直达”。(责任单位:市政务办、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市有关单位)
16
.加强政企互动交流。开展
“服务企业
•
面对面
”大走访活动,进一步拓宽政策直通企业渠道,形成条块联动的整体合力,建立完善政府与企业携手稳经济、促发展的良性互动机制,为企业送服务、解难题,全面提升企业活力,提振发展信心。走访范围以纳入全市统计联网直报范围的“四上”企业为主,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房地产企业和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建委、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有关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层面成立市场主体培育工作调度小组,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统筹推进市场主体发展各项工作。各板块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及工作推进机制,主动与市级单位对接,形成市区联动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有关单位)
(二)严格督查考核。市级层面要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督查,确保落实到位,对不落实、慢落实、乱作为的严肃追责。各板块要强化对市场主体数据的监测,杜绝弄虚作假。(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三)强化政策激励。市有关单位要对各项监测数据制订综合评价办法,对本方案中所涉及的集聚区、重点企业、改革试点工作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布局、资金安排、体制创新、典型表彰等方面予以积极支持。(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
(四)营造浓厚氛围。各板块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挖掘南京创业故事,展现南京创业风貌,让公众及时知晓改革新政策、新进展、新成效,同时做好政策宣传与评价收集的有机结合,形成政策推广与政策完善的良性互动。市有关单位要通过举办各类创新创业活动,激发重点群体、各类组织的创新创业热情,形成全市共同关心创业、支持创业、参与创业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南京市
“十四五”期间市场主体倍增计划》(宁政办发〔
2021
〕
16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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