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文化和旅游部令第4号)对外公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规定》立法工作自2018年启动,由市场管理司会同政策法规司等经过多轮行业调研、征求意见、修改论证,2020年7月经过部务会审议通过。《规定》共计五章三十八条,明确了适用范围和相关主体,压实了平台企业内容审核、网络安全等责任,回应了不合理低价游、评价权保障、旅游者信息使用等社会热点问题,着力推动行业依法发展、市场规范有序和游客权益保障的有机统一。《规定》通过文化和旅游部门户网站发布后,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国政府网、中国旅游报、文旅之声等政务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截至9月1日上午9时,#在线旅游网站不得大数据杀熟#等话题阅读量达9455万人次,话题位列微博热搜榜前20位。网友普遍关注在线旅游平台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基于旅游者消费记录、旅游偏好等设置不公平交易条件,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等内容,对政策落地执行情况表示期待。此外,《规定》坚持包容审慎监管要求,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为在线旅游新业态发展预留了空间。市场管理司近期将针对管理部门和业内企业开展《规定》宣传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