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审查批准<清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太和镇、太平镇、龙颈镇、禾云镇)的请示》(清国土资规保报〔2018〕23号)收悉。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清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太和镇、太平镇、龙颈镇、禾云镇),并请你局严格按该方案使用《清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划定的有条件建设区。
本方案拟使用《清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划定的有条件建设区141.6394公顷,并同时调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入地块包括27个地块,分别位于清新区太和镇、太平镇、龙颈镇、禾云镇,总用地面积为141.6394公顷。其现状为农用地130.6457公顷,其中耕地(含可调整地类3.2411公顷)51.512公顷;其他土地10.9937公顷。调出地块包括4个地块,分别位于清新区龙颈镇、禾云镇,土地规划用途为城乡建设用地(城镇用地),涉及面积为141.6394公顷。其现状为农用地125.8675公顷,其中耕地0.4809公顷;其他土地15.7719公顷。(具体方案见附件)。
请你局按照有关要求在本批复下发30个工作日内做好公告及备案工作,并同步更新市、县级规划数据库,确保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附件:《清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涉及地块基本情况表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