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江苏省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53号令)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在全面总结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研究和论证,起草了《南通市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属于规范性文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在2023年8月25日前提出:
1.电子邮件:15962848123@163.com。
2.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海云路1号,邮政编码226018,专职队管理办公室。
《南通市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doc
南通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3年7月25日
一、立法制规的必要性
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发展过程中,存在着队站营房设施建设未整体达标、队伍管理问题风险不断增多、队员待遇保障标准偏低、队伍能力素质提升缓慢等诸多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不同程度影响了专职队伍的健康发展,没有配套的规章制度,制约了这支队伍规范化建设管理和实战能力快速生成。市消防救援支队结合《江苏省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管理办法》(省政府153号令)和省消防救援总队有关要求,研究起草了《南通市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完善队伍建设发展的政策法律保障,推动解决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管理体制、荣誉体系等难题,促进队伍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粗放型向精细型转变、规模型向能力型转变。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省关于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建设管理的要求,有必要以通过制度加强全市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建设管理,提升全市消防管理能力和消防安全水平。
二、立法制规的合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江苏省消防条例》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调整、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对因参加扑救火灾或者应急救援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南通市“十四五”社会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通政办发〔2021〕74号),主要任务有大力发展专职消防队,明确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招录退出、职业发展、综合保障政策,推行持证上岗和分级管理制度。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完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公益类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提升化工园区(集中区)消防队建设。强化消防员职业保障政策。立足消防救援高风险、高负荷、高压力职业特点,落实消防救援人员优待政策,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消防救援人员现实问题和难题,不断增强职业荣誉感。
《江苏省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53号令) 对组织形式、人员管理、执勤训练、保障措施等进行了明确。
经过初步审查,该《规定》实施主体合适、制定程序规范、内容符合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与法律、法规不相抵触,没有违反上位法规定的条款,具有合法性。
三、立法制规的可行性
制定《规定》是加强和规范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需要,贴合市情,具备了较好的基础,具有可行性。
一是积极回应消防体制改革的需要。《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发布实施11年。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尤其是消防救援事业深化改革,《实施意见》涉及队伍管理体制、工作机制、管理模式、待遇保障等方面的条文,远远滞后于全省消防救援事业发展和现实工作需求,有的内容甚至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相悖而行,队伍稳定和作用发挥、建设水平和实战能力日渐式微的趋势值得正视。
二是政策上下衔接的需要。《江苏省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53号令)已以政府规范性文件发布,与之前《江苏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1号)较大变化,亟需进行制定《规定》。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53号令),制定《规定》,对组织形式、人员管理、值班执勤、保障措施等进行规定,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做好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和队站验收的工作职责,明确员额管理、人员招录、培训晋升、骨干任免等工作流程,规范接警调度、装备配备、执勤战备等工作制度。
三是法治引领队伍发展大势的现实需求。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依法承担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是我国消防救援力量体系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面对“全灾种、大应急”的崭新使命,这支体量大、数量多、分布广的队伍,亟须全面、系统地加强力量建设顶层设计,提升文本的操作性、针对性、有效性,在建设、管理、训练、保障、执勤等方面形成统一标准,确保队伍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