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
社会学家
M.韦伯在社会学意义上较早使用社会活动概念,并力图揭示其本质和性质。他把社会活动分为价值合理型、目的合理型、传统型和情感型 4种。他认为目的
合理性
的活动代表最高层次的合理性,因为它体现了目标、手段和结果的优化配置,是与
资本主义
社会现实相联系的一种社会活动类型。
美国
社会学家T.帕森斯在韦伯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自由意志理论,包括活动者、活动者追求的目标、实现目标的手段、活动者面临的各种
环境条件
、价值观和规范以及其他影响行动的观念等变量,并形成不同的行动模式。中国社会学家
孙本文
分析了社会活动的3种情况:①交互活动;②
共同活动
;③交互共同活动。他把西方社会学创立的社会活动理论介绍到中国,并作出简明扼要的概括。
社会活动与非社会活动的界限有时是不容易确定的,因为在现实生活中,人的
自然属性
与
社会属性
不能截然分开。人类满足衣、食、住、休息、性欲等基本
生理需求
的活动,在某些方面表现为
本能行为
。当这种行为按照一定
文化模式
进行时,便带有社会活动的性质。但并不是任何社会人的任何举动都属于社会活动,例如雨天个人打雨伞的活动、个人的候车行动。从社会学的意义上看,当个人的活动涉及到他人的活动时,才能称为社会活动。
社会活动依不同的标准可划分为不同的类型:①按主体人数多少与范围大小可分为
小群体
活动、社区活动和大规模的社会组织活动等;②按活动的性质可分为
经济活动
、政治活动、
法律活动
、
宗教活动
等;③按活动的主从关系可分为原生活动和派生活动。K.马克思和F.恩格斯认为,人们为了创造历史,必须生活,首先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
物质资料
的活动。在这个基础上,人们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活动。马克思、恩格斯还指出,物质
生产活动
是原生性社会活动,对其他派生的社会活动具有决定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