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备案是根据国家 法律法规 需要网站的 所有者 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的备案,主要有 ICP备案 公安局备案 非经营性网站备案 (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 Registration Record),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 信息服务 互联网站所需进行的备案登记作业。2005年2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部长王绪东签发《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并于3月20日正式实施。该办法要求从事非经营性 互联网信息服务 的网站进行备案登记,否则将予以关站、罚款等处理。为配合这一需要,信息产业部建立了统一的备案工作网站,接受符合办法规定的网站负责人的备案登记。网站备案所需资料,企业网站备案需要准备:1份( 营业执照 )副本彩色扫描件或 复印件 ;1份网站负责人的 身份证 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等。
网站备案是 域名备案 还是空间备案?
其实是一句话,域名如果绑定指向到国内 网站空间 就要备案。也就是说如果你这个 域名 只是纯粹注册下来,用作投资或者暂时不用,是无需备案的。 域名指向 到国外网站空间,也是无需备案的。
2013年10月30日,所有新注册的.cn/ .中国 / .公司 /. 网络域名 ,将不再设置“ ClientHold ”暂停解析状态,对已设置展示页的域名发布交易、PUSH过户、域名信息变更、取消展示页、修改 DNS解析 等操作,域名将不再加上ClientHold状态。但解除“ClientHold”的域名,仍需备案通过才可以解析到大陆IP。详见 cn域名
网站备案、 ICP备案 和域名备案的区别
其实网站备案就是ICP备案,两者是没有本质区别的,即为网站申请ICP 备案号 ,最终的目的就是给网站域名备案。而网站备案和域名备案本质上也没有区别,都是需要给网站申请ICP备案号。网站的备案是根据空间IP来的,域名要访问空间必须要求能够解析一个 IP地址 。网站备案指的就是空间备案,域名备案就是对能够解析这个空间的所有域名进行备案。
互联网 信息服务 可分为经营性信息服务和非经营性信息服务两类。
经营性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 网页制作 等服务活动。凡从事经营性信息服务业务的 企事业单位 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 信息产业 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互联网信息服务 增值电信业务 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当持经营许可证向 企业登记 机关 办理登记手续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 公开性 共享性 信息的服务活动。凡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手续。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从事有偿服务。在隔省份备案的时候,资料的 快递费 是由备案人负责。

网站备案 注意事项

1.通信地址要详细,明确能够找到该网站主办者。
(若无具体门牌号,请在备案信息中备注说明“该地址已为最详,能通过该地址找到网站主办者”)
2.证件地址要详细,按照网站主办者证件上的注册地址填写。
(若无具体门牌号,请在备案信息中备注说明“该地址按照证件上注册地址填写,已为最详”)
3. 网络购物 WAP 即时通信 网络广告 搜索引擎 、网络游戏、电子邮箱、有偿信息、短信彩信服务为经营性质,需在当地管局办理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后报备以上网站。非经营性主办者请勿随意报备。
(增值业务许可证,即 ICP证 ,最低要求 注册资金 100万,只有满足此要求才有可能达到基本 服务质量 ,保障用户的利益。)
4.综合门户为企业性质,请网站主办者以企业名义报备。个人只能报备个人性质网站。
5.博客、BBS等电子公告,管局没有得到 上级主管部门 明确文件,暂 不受理 ,请勿随意选择以上服务内容。
6.网站名称:不能为域名、英文、姓名、数字、三个字以下。
网站主办者为个人的,不能开办“ 国字号 ”、“行政区域规划地理名称”和“省会”命名的网站,如“中国XX网”、“四川XX网”或“成都XX网”。
网站主办者为企业的,不能开办“ 国字号 ”命名的网站,如“中国XX网”。且报备的 公司名称 不能超范围,如公司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为“ 成都XX网”请勿报备“四川XX网”。
7.网站名称或内容若涉及新闻、文化、出版、教育、 医疗保健 、药品和医疗器械、影视节目等,请提供省级以上部门出示的 互联网信息服务 前置审批文件 ,管局未看到前置审批批准文件前将不再审核以上类型网站的备案申请。

网站备案 经营性备案

  1. 前期准备
1、申请者向通信管理部门申领《ICP许可证》。
2、申请者取得《ICP许可证》后,向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申请增加“ 互联网信息服务 ” 或“因特网信息服务”的经营范围。
(二)在线提交申请
1、登录信息产业部的网上 工作平台 ,进入“网站备案”系统中的“备案申请”模块。
2、在《经营性网站备案申请书》的栏目中,填写网站的名称、域名、IP地址、管理负责人、ISP提供商、服务器所在地地址、联系办法等相关内容。
3、在线提交《经营性网站备案申请书》。
4、打印《经营性网站备案申请书》。
(三)准备 书面材料
1、加盖网站所有者公章的《经营性网站备案申请书》。
2、加盖网站所有者公章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如网站有共同所有者,应提交全部所有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加盖域名所有者或域名管理机构、域名代理机构公章的《域名注册证》复印件,或其他对所提供域名享有权利的证明材料。
4、加盖网站所有者公章的《ICP许可证》复印件及相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对网站所有权有合同约定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6、所提交的复印件或下载的材料, 均应 加盖申请者的公章。
(四)送达
1、将书面材料通过邮寄或当面方式送达至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特殊交易监督管理处(北京市 海淀区 苏州街 36号, 邮政编码 :100080)。
以当面方式送达的,经办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网站所有者 介绍信 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 委托书
2、书面材料应于完成在线申请程序后30日内提交。逾期提交视为未申请。
3、申请者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合法、 有效性 负责。
(五)备案确认
1、确认在线和书面申请材料的内容齐全、符合形式的,受理备案。
2、申请材料存在瑕疵或备案网站名称存在事实或法律冲突的,终止备案申请,并将终止原因告知申请者。
3、符合备案的申请,自受理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该网站备案的主要内容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0日。
4、公告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所公告的经营网站备案申请持有异议,均可向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提出书面异议声明。
5、异议处置。
6、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向备案网站发放统一制作的 经营性网站 备案电子标识。
(六)安装备案电子标识
网站所有者应于15日内将备案电子标识安装在 网站首页 的右下方,并将其链接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数据库,以供公众查询。
(七)警惕:个别快速备案的猫腻
每当非常时期,就会出现许多可以快速备案的,这其中有很多快速备案的猫腻,一段时间以后,当你发现备案有问题时,这些人你已经找不见了。在选择别人代理备案时,一定要提高警惕。

网站备案 登录进去

点击左侧的“ICP备案信息采集”边上那个文件夹 图标 ,展开后点击“添加”
第一步
需要填写的内容:
一般按这个格式填写即可,但注意
(1) 身份证号码 一定要位数正确
(2)资料要齐全,特别是地址要写清门牌号,如果 你的网站 明显是个 企业网站 ,不是个人办的,那么主办单位要写企业,主办单位 有效证件 号码一般填写营业执照号或者是组织机构代码。
总之,所有项目都要填写完毕。最后那个邮件地址可以瞎填,因为备案通过审核的邮件是发往你注册用户名时所用的邮件地址的。
第二步
网站名称就写个英文的域名即可(写个中文的网站名也行),首页网址填个域名。最麻烦的就是所属接入提供者,你需要先咨询下你的主机提供商,然后在中间那个空白框里查询你所咨询到的结果,比如我这里查询的是“联通”。然后,从查询到的结果中,选择符合你实际情况的那个提供商,添加到右边的框里去。
如果你联系不上主机提供商,也可以通过一些网站比如ip138,先查询下你网站的ip属于哪个区域,然后再发挥你的创造力吧。
再剩下的,填写就可以了,其他没有什么要说的。但注意最后一个“开设栏目是否涉及前置审批或专项审批内容”一定要选择“其他”。不管你网站里是否有什么内容需要额外审批的。 完毕以后,点下一步,再检查一遍,提交就可以了
提交以后就只有等着了,如果运气好,几天内你就会收到邮件,提示你备案通过了,并给了你一个 备案证书 bazs,你把这个证书通过ftp软件上传到网站 根目录 下的cert子目录里(需要自己创建),就可以了。然后在网站首页改改代码,把备案号加进去就可以了。其实不上传也行,备案通过了就OK了,你不管了都可以。
查询网站备案情况
一般来说,你收到备案成功通知的邮件1天后,这里才能查到你的备案编号,你也可以随时通过登陆备案系统,找到你的备案证书并下载。所以不用担心那个邮件丢失。
最终补充一点
当你的网站域名或者ip发生变化时,原则上都需要去修改备案信息并重新提交,不过从实际情况来看,ip变化时,可以不去修改备案信息,这个基本不查的。检查备案都是通过域名来检查的。
有的朋友提出: 我的网站 只是个2级域名,是否需要备案。原则上来说是需要备案的,但是检查似乎只针对顶级域名,如果对应顶级域名已经备案,2级域名不备也可以。如果是在国内 注册域名 ,在国外购买的空间,那么可不备案。反之必须备案,其实也就主要就是 看你 空间在哪里,域名在哪里并不重要。

网站备案 主办者信息

网站主办者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包括单位和个人两类。
如网站主办者为机关、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组织机构代码 证书原件为核验其单位资质的第一证件,在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情况下,可核验事业法人证书或社团法人证书等原件。
如网站主办者为企业,核验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原件。
如网站主办者为军队,核验 军队代号 证书原件。
网站负责人的个人证件:如网站负责人为中国公民,如网站负责人非中国公民,则核验其护照原件。
如网站主办者为中国公民,如网站主办者非中国公民,则核验其护照原件。
如网站主办者为单位,联系方式是指网站负责人 手机号码 、办公电话、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如网站主办者为个人,联系方式是指网站负责人手机号码、办公电话或 住宅电话 、电子邮箱、通信地址。

网站备案 核验规程

接入服务单位备案人员登录本单位备案系统,依据证件原件内容对网站主办者网上提交的主体信息进行核验:核验证件 持有者 证件类型 、证件内容与备案系统中录入的网站备案信息是否完全一致,不一致 不予受理 ;依据网站主办者提交的域名证书或 域名注册 机构网站公共查询信息,核验网站域名所有者与网站主办者身份的一致性,不一致不予受理;依据本单位对网站的实际接入情况,准确录入网站备案接入信息各项内容。
通信管理局 ,加盖接入服务单位 公章 。网站主办者和接入服务单位同时签订信息 安全管理 协议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登录省局备案系统,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对接入服务单位提交备案信息进行审核。审核合格下发网站备案号,接入服务单位实施网站接入;不合格将备案信息退回接入服务单位系统,由接入服务单位重新核验。

网站备案 相关规定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方可登陆本网站填报备案信息。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到相应的电信管理部门申请 电信业务 经营许可。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填报 虚假信息 的,电信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填报的备案信息有违反《电信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内容的,电信管理部门可以不予办理备案手续。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拟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在登陆本网站履行备案手续前,依法经有关主管 部门审核 同意。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履行备案手续后,应当将备案 电子证书 放置到指定的 网站目录 下。国家相关部门并没有以此作为备案与否的 参考标准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备案事项发生变化后,应当及时更新备案信息。未及时变更的,电信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