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范围

1.货物清单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服务需求

预算金额

备注

文明城市创建环境优化

1

详见采购需求

396710元

以实际发生费用结算为准

2.服务需求:详见采购需求。

3.现场勘察

本项目要求现场勘查,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7日前,联系人及电话:马先生,0755-28822728。

二、具体技术要求

1.采购货物配置功能要求,各设备的主要技术参数、质量、安全、物理特性、性能规格,货物清单中所有设备均不得指定品牌、型号及生产厂家,所提技术参数不可具有偏向性。

2.其中各项质量认证标准,如引用我国对本产品的要求认证可以使用“必须”,引用其他国家的只能用“产品性能相当于”或不提。

三、交货要求

1.交货期的要求:签订合同后15天内。

2.投标人必须承担的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和提供设备操作说明书、图纸等其他类似的义务。

3.验收要求

3.1投标人货物经过双方检验认可后,签署验收报告,产品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由投标人提供产品保修文件。

3.2当满足以下条件时,采购单位才向中标人签发货物验收报告:

a、中标人已按照合同规定提供了全部产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

b、货物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性能满足要求。

c、货物具备产品合格证。

四、报价要求及付款方式

1、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396710元(大写:叁拾玖万陆仟柒佰壹拾元整)。

(备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付款方式

(1)项目完成验收后一次性支付。

(2)具体付款方式按深圳市坪山区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

五、售后服务要求

1.货物免费保修期1年,时间自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投标人保证在接到通知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修理或更换。

2.投标人应按其投标文件中的承诺,进行其他售后服务工作。

六、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如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以上条款仅供参考,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减有关条款。

七、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以及《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原件备查);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详见采购需求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提供《政府采购投标承诺函》);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3)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注:已成功办理报名登记并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

八、招标文件获得方法

凡愿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备齐以下资料到招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并进行报名响应: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6.提供包括以下内容在内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九、其他要求

1.领取标书时间:2023年6月5日起至2023年6月7日止,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2.报名及领取采购文件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办事处坪环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五楼(坪环路34号)。

3.联系人:马工,联系电话:0755-28822728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6月7日17:30

5.开标时间:2023年6月8日11:00

6.开标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办事处坪环社区工作站6楼(坪环路34号)。

7.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8.成交方式:满足“报名供应商资格要求”及“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最高中标。

9.本采购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10.采购单位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

11.本公告所有解释权归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办事处坪环社区工作站,如有任何疑问,可以来访来电的形式进行联系: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办事处坪环社区工作站,马工,咨询电话:0755-28822728。

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办事处 坪环社区工作站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