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提升财务服务职能,满足教职工因公办事乘车的多样化需求,同时加强财务基础工作。经财务处研究决定,自即日起,教职工因公乘坐滴滴打车车费可以提交财务处报销。

报销注意事项如下:

1、乘坐滴滴打车报销行程在北京及随同差旅往返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的“快车”业务,专车和豪华车业务不予报销。报销时需附行程单和发票(含电子发票),行程单中需写明主要乘车人和乘车事由。

2、滴滴打车发票报销时限同传统打车票:当月乘坐滴滴打车车费可以当月和次月报销;考虑到寒暑假,1月和7月乘坐的滴滴打车车费分别延长止3月和9月。

3、滴滴打车费获得电子发票流程,电子发票和行程单样图见附件:

(1)获取滴滴打车发票流程

(2)滴滴电子发票

(3)滴滴行程单

北京语言大学财务处

2018年6月5日


滴滴电子发票.pdf

滴滴行程单.docx

获取滴滴打车发票流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