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人登录天津大学科技信息系统选择 “ 校章审核 ” 快捷按钮 ,在线填写相关表格。填写完成后携带材料到科研院相应科室审核;

2、 科室审核人对申请加盖公章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科技系统填写审核意见;

3、 申请人至综合服务大厅科研院窗口登记备案; 4、 窗口负责人审核材料,加盖公章; 2、次年一月份左右,科技部网上(http://www.most.gov.cn/)发布申报指南,部署申报要求和时间节点;申报资料需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平台,网上完成提交(http://program.most.gov.cn/)。 3、根据科技部发布的指南,学校科研院发布校内申报通知,并为项目申报人创建申报账号和密码。 4、项目申报人在科技部申报中心平台提交申请资料后,需通过天津大学科技系统(kj.tju.edu.cn)再次提交申报资料。 5、科技部组织专家函评;通过函评的项目,科技部将组织进行视频答辩,答辩地点在天津市科技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科技部组织专家函评;通过函评的项目,科技部将组织进行视频答辩,答辩地点在天津市科技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6、通过视频答辩的项目,需提交项目概算书。 7、根据科技部反馈的项目概算情况,网上(http://program.most.gov.cn/)填写并提交项目任务书和预算书。 8、科技部发文。 2、五月份左右,科技部网上(http://www.most.gov.cn/)发布申报指南,部署申报要求和时间节点;申报资料需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平台,网上完成提交(http://program.most.gov.cn/)。 3、学校组织校内申报,并为项目申报人创建申报账号和密码。 4、项目申报人在科技部申报中心平台提交申请资料后,需通过天津大学科技系统再次提交申报资料。 5、科技部组织专家函评;通过函评的项目,科技部将组织进行视频答辩,答辩地点在天津市科技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6、通过视频答辩的项目,需网上(http://program.most.gov.cn/)填写并提交项目任务书和预算书。 7、科技部发文。 5、在系统菜单栏中选择“数据处理”点击“打印登记表”项目,系统将自动打印(请用A4纸),打印完毕后装订成册(4-5份)与《天津大学科技处加盖校章申请表》一并交到科研院科技成果科杏荪楼B214室,进行审批、备案; 6、到天津大学两办行政科综合服务大厅《科技成果登记表》封面处加盖天津大学公章; 7、将《科技成果登记表》及成果登记所需其它材料(见“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所需材料”中“07科技成果所需资料明细”)上报到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 2、经办人将《天津大学软件著作权申报书》交到杏荪楼B214审核。审核驳回,经办人修改申报书内容;审核通过,经办人持《天津大学软件著作权申报书》到行政楼综合服务大厅加盖科研院公章。 3、经办人持《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综合服务大厅加盖天津大学公章。 4、科研院项目管理科通过天津大学科技信息系统审核项目负责人的立项申请:其中金额在100万元以上或涉及重大事项的合同还须提交学校法制办公室审核;涉及知识产权还须提交学校知识产权办公室审核; 5、项目负责人打印审核通过的合同文本至科研院项目管理科加盖“天津大学科技合同专用章”; 6、项目负责人将双方盖章的合同按规定份数交至科研院项目管理科; 7、科研院项目管理科将技术合同在全国技术合同登记网登记备案; 8、备案通过后,科研院项目管理科将技术合同立项。 1、项目负责人登录ISIS系统http://isisn.nsfc.gov.cn/egrantweb,按科研院发布通知中的注意事项等要求撰写进展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 2、科研院通过ISIS系统对进展报告进行审核; 3、科研院将进展报告提交至国家基金委。 1、打开“科技计划项目公共服务平台”http://218.69.114.96/platform,选择“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登陆后按要求在线填写项目年度检查报告并提交; 2、市财政拨款超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项目需要另外撰写不少于2000字的年度总结报告; 3、待学校对提交报告审核后,打印年度检查材料签字并到学院、科研院进行审核盖章。 2、填写完整空缺的内容后,点击“保存”,核实无误后再点击“提交”。系统自动生成一张“天津大学预借发票(收据)申请表”,由项目负责人自行打印,加盖学院公章后,携带该表到科研院进行审核; 3、科研院管理员审核,状态变为“审核通过”,并且到合署办公室加盖合同章后,在财务处办理预借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