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二手车市场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交易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依法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二手车交易市场在经营场所或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应如实公布收费项目、收费内容、收费价格等。公示牌的内容不得漏标、错标、模糊不清。收费标准变动时,应及时变更公示内容,收费公示的内容要与实际相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或加价收取任何费用。
三、规范二手车买卖合同,原则上要求使用《广东省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二手车经营者,在交易过程中应明确告知消费者交易事项、款项及售后服务,不得进行“定金欺诈”,做到合同约定清楚,依法交付车辆、号牌及车辆法定证明、凭证。特别对车辆的维修、故障等必须在合同中如实、详细载明,不得向消费者隐瞒事故车、泡水车翻新、营运车辆转非营运等真实情况,合同不得排除消费者权益。
四、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达成统一服务价格的协议等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五、开展宣传活动时,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二手车经营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