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组建黑龙江交通学院的函》(黑政函〔1999〕125号)收悉。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黑龙江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哈尔滨工程高等专科学校合并,合并后校名为黑龙江工程学院,同时撤销原两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黑龙江工程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二、学校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同时举办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4500人。

三、该院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增设本科专业,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今年首批设置的本科专业不应超过6个。

望你省加强对该院的领导和管理,加大投资力度,加快学校的总体规划和建设,在实现实质性合并的同时,引导学校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学改革,努力探索培养应用型工程技术人才的路子,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为黑龙江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二〇〇〇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