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靠议会是无法让“荣誉”谋杀在伊朗消失的

只靠议会是无法让“荣誉”谋杀在伊朗消失的

本文翻译自《中东观察报》当地时间2020年6月22日的报道。原文链接如下:

题图来自推特。是文章当中提到的蕾哈内·阿梅里生前的照片,拍摄时间不详。

本文作者 蕾拉·阿里卡拉米 是一名来自伊朗的律师。

正如“伊斯兰国”要加引号一样,译者对全文所有的“荣誉”谋杀也加了引号。


正文

在6月15日晚上的伊朗中南部省份克尔曼,22岁的蕾哈内·阿梅里回家晚了,这激怒了她的父亲。和很多同龄人一样,阿梅里是一个年轻新潮的姑娘,喜欢出门社交,当然也包括和男生打交道。她的父亲则很保守,一直对此衔恨。

到了第二天,当阿梅里和父亲在家独处的时候,她被他用铁棒殴打了。随后,流血不止的她被父亲用车弃在附近的一座村庄。两个小时后,她在痛苦中死去了。

阿梅里的死亡意味着,伊朗在一个月之内已经发生了三场“荣誉”谋杀。在第一起案件曝光的时候, 伊朗全国就已经广受震动了 ,人们要求政府和议会采取措施。 那起案件的受害者是14岁的罗米娜·阿什拉菲 ,她来自吉兰省。阿什拉菲与比她年龄大得多的男朋友私奔离开了家。当警察找到她的时候,阿什拉菲恳求不要把她送回家,但警方并没有听从,而是把她强行送回了父母那里。结果,父亲用镰刀把她斩首了。

罗米娜·阿什拉菲生前的照片。图片来自:https://www.al-monitor.com/pulse/originals/2020/05/romina-ashrafi-iran-arrest-father-honor-killing-rouhani.html

这个故事是如此骇人,以至于 最高领袖阿里·哈梅内伊和很多政府官员,都要求对“荣誉”谋杀的施暴者处以更严厉的刑罚 ——当前,这种犯罪行为只会导致3-10年的监禁,不会像其他谋杀一样引发死刑判决 [1] 。哈桑·鲁哈尼总统和其他一些官员也表现出了同理心,要求议会尽快通过两项可以减少“荣誉”谋杀的立法:一项是如今已经通过的《青少年儿童》保护法,另一项是尚未通过的《女性保护法》草案。

诚然,我们是非常需要这些立法的;但是只靠法律并不足够。伊朗的“荣誉”谋杀是社会陋习、政策法律缺位等多种因素导致的复杂现象。伊朗如果想要解决这种犯罪行为,就会需要更加广泛的措施。法律一旦通过,就必须得到遵守,但在伊朗改革事业方面却并没有这样落实。还有一点至关重要的是,必须尽全力改变警方和其他政府部门的行为,改变社会对于家庭监护权和家族荣誉的观念。

在阿什拉菲遇害后,议会通过了《青少年儿童保护法》——这部法律已经被搁置十多年了。由12名教士和法学家构成的 宪法监护委员会 ,负责在确认立法符合宪法和伊斯兰教法的基础上做最终批准。有报道称,一年多来,宪法监护委员会一直在很多方面削弱着这部法案的权限,并在议会先后两次通过的情况下均予以否决,原因在于他们认为家长权威被弱化了。但在当前的政治运动之下,宪法监护委员会最终批准了这项法律。

尽管遭到了弱化,但是《青少年儿童保护法》的出台仍然是积极的一步。例如,其中的第17条规定,当一名青少年儿童处于暴力风险之中时,任何有保护儿童职责的权力机构,只要没有进行干预,就是犯罪。

该立法中的另一项关键条款,则在父亲虐待子女的情况下,给予了法院更多权限以剥夺他们的监护权。这一条是至关重要的,因为伊朗关于家长监护权的法制,给予了父亲们对子女几乎绝对的支配,尤其是对女儿如此:例如,在子女死亡的情况下,法律上承认了父亲有权实行血偿,就是说父亲给予了子女生命,现在又剥夺了生命。这就导致很多男性认定,杀死自己的子女并不是犯罪。

例如,在2002年阿瓦士发生的一起案件,就反映了这种观念:7岁女童麦尔彦被她的父亲斩首了,只因为父亲怀疑孩子的舅舅强暴了她。据报道,当警方逮捕他的时候,他还拎着女儿的头说:“你们放开我!她是我自己的女儿,我砍的是她的头。我拥有对她的血缘权利,其他人都无权提出指控。”

在“荣誉”谋杀案件中,很常见的一种现象是,被害人在谋杀发生前长期受到家庭暴力。我们可以通过《青少年儿童保护法》,在事情变得无可挽回之前,就先解除父亲对女儿的控制,并打消他们关于杀害子女合法的错误观念。

《女性保护法》的草案,此前更是累积多年都没有得到投票表决了。但在这些悲剧回响着的当前,通过这项法案的时机也已经到了。据报道,该法对杀害女性亲人者将做出更严厉的量刑(10年以上)。它还没有把上限扩大到死刑,但考虑到伊朗在这方面的历史问题,法案本身也是进步了。

更重要的是,《女性保护法》草案给予了女性更多的保护,例如,她们现在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向当局报告自己处于暴力威胁之中,而国家也将建立更多的女性避难所。阿梅里的家人们就说,她的父亲已经实施家庭暴力很多年了,但她的母亲深处恐惧之中,不敢发声。假如阿梅里的母亲能有一个国营的女性避难所可以去的话,那么阿梅里也许现在还能活着。

2006年,1200万人口的德黑兰只有一座容纳160名流浪人口的女性避难所,而且是私人慈善设施。图片来自妇女联合国报告网络:https://wunrn.com/2006/11/iran-tehrans-only-homeless-womens-shelter/

随着这些法律的就位,伊朗还需要让自己的警察队伍和政府部门接受更好的培训,以处理“荣誉”谋杀和家庭暴力问题。

国家还要努力改变社会对监护权和家族荣誉的潜在观念,从而釜底抽薪地解决这些犯罪行为。驱使案犯们实行“荣誉”谋杀的,是面对未成年的女儿有了性行为时“别人会怎么说”的恐惧。事实上,伊朗的男性家庭成员已经被反复灌输了一种理念:他们必须保护女性亲属的“纯洁”,从而维护自己和家人的名誉。在感觉到自己没能实现这种保护的时候,有的人就会诉诸暴力。而且,由于父亲们感觉自己对女儿有所有权,在施暴者眼中,“荣誉”谋杀也就成了正当行为。

由此来看,伊朗的教育体系、媒体和宗教组织都必须参与其中,共同纠正父母拥有子女、女性纯洁、社会名誉等方面的观念。

最近的三场“荣誉”谋杀, 为伊斯兰共和国敲响了警钟 。如果政府愿意进行全方位的投入,以打击“荣誉”谋杀的话,那么阿梅里和阿什拉菲的惨死,也就不再是白白牺牲了。

参考

  1. ^ 叙利亚则在今年三月实现了“荣誉”谋杀在法律上与其他谋杀的量刑等同。 https://zhuanlan.zhihu.com/p/114055411
发布于 2020-06-29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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